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支持和促進作用,規范電競發展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加快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根據《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4號)和《深圳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文規〔2020〕2號)等文件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2月27日
深圳市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支持和促進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規范電競發展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加快建設國際電競之都,根據《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電競之都的若干措施》(深文規〔2023〕4號)和《深圳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文規〔2020〕2號),結合電競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電競,是指利用電子設備作為器械,在一定的競賽規則下進行的,人與人之間的對抗性體育運動,包括電競游戲研發、電競賽事運營、電競俱樂部和戰隊運營、衍生產品開發及相關產業活動。
第三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電競之都扶持計劃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適用于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實施的電競內容創作生產、電競研發機構、電競領軍企業引進、電競俱樂部、電競品牌賽事、電競場館建設等項目支持。
第四條 電競之都扶持計劃項目實行自愿申報、政府審定、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編制并發布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初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等工作,負責項目查重、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對資金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項目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等材料,配合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及其受托機構完成相關統計、監督、檢查、評價等工作,承擔專項資金使用責任。
第七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項目審計和專家評審等輔助性工作。
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按約履責,完善內控制度,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第八條 申報主體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從事電競相關業務的單位;
(二)申報主體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或購買服務項目,且未獲得市政府投資或者本市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或者獎勵;
(四)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五)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申報單位申請具體扶持計劃項目,還應具備本規程第四章所列相關條件和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據本規程制定的申報指南確定的條件。
第四章 資助方向、范圍和標準
第十條 電競內容創作生產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符合市場需求和行業發展趨勢的原創電競游戲精品。
(二)資助條件:
1.項目屬自主研發,有較強的創新性和競技性,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在深圳研發及發行,正式上線滿1年但不滿3年(以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算);
3.項目已衍生出聯賽、錦標賽、冠軍賽等電競賽事。
(三)資助范圍:項目研發單位實施項目實際產生的購買設備、軟件及技術服務費用、研發人員費用,以及其他與項目研發直接相關的費用。其中,購買設備等固定資產費用不超過費用總額的50%。資助范圍不包括房租、水電費和差旅費等支出。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根據下載量、用戶活躍度、衍生賽事規模對電競游戲精品給予不超過經費投入10%,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電競游戲產品被奧運會、亞運會、青奧會等洲際(含洲際)以上重大綜合性體育賽事首次選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被全運會等全國重大綜合性體育賽事或洲際以上(含洲際)重大電競類專業性賽事首次選用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被全國重大電競類專業性賽事首次選用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如已獲電競游戲精品資助的,按補差額的方式進行獎勵。
同一電競游戲產品在同一年度被不同級別賽事選用的,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同一游戲產品在不同年度被不同級別賽事選用的,采取就高補差額方式進行獎勵。一款游戲產品的不同版本視為同一產品,不得重復申請本資助。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電競游戲精品獎勵項目。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電競研發機構落戶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經認定的研發能力強、成長性好、專業程度高、行業帶動性強的新落戶深圳競技游戲研發企業。
(二)資助條件:
1.電競游戲研發企業已在深圳營業,并以電競游戲研發為主要業務,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軟硬件設備,具備游戲研發條件;
2.企業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研發經驗豐富,具備獨立承擔電競游戲研發任務的能力,且從事電競游戲研發專業人員不少于20人;
3.企業組織體系完善,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4.企業原創研發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近兩年自研電競游戲收入不低于1億元,占企業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業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近兩年獲得國內外電競游戲研發類專利、版權等5項以上。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對經認定的新引進電競游戲研發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獎勵。
(四)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和現場考察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 電競領軍企業引進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行業領軍企業、電競職業俱樂部引進。
(二)資助條件:
1.行業領軍企業:
(1)屬于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優質上市企業(不包括新三板)、大型企業集團、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或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我市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已注冊并正式運營(注冊時間距申報通知發布之日不超過2年),主營業務為競技游戲研發、電競賽事運營、電競媒體等。
2.電競職業俱樂部:
(1)新引進的俱樂部屬國際性或全國頂級職業杯賽及聯賽聯盟俱樂部;
(2)已與相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簽訂落戶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3)俱樂部比賽主場落戶深圳時間已滿1年。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
1.行業領軍企業。根據新引進企業的實繳資本、人員規模、研發費用等確定資助金額,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資助。
2.電競職業俱樂部。根據俱樂部級別、上一年度參賽及獲獎情況綜合評分,分檔次給予100萬、200萬、300萬、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 電競俱樂部參賽獎勵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在國際、全國頂級電競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高水平電競俱樂部。
(二)資助條件:
1.參賽俱樂部在深圳落戶并冠“深圳”隊名;
2.獲得高水平賽事的前三名。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后獎勵。根據賽事類別、影響力和名次,給予參賽俱樂部最高500萬元獎勵。
總獎金額2000萬元以上的,冠軍、亞軍、季軍分別獎勵500萬、200萬、100萬元;
總獎金額在1000-2000萬元的,冠軍、亞軍、季軍分別獎勵300萬、100萬、50萬;
總獎金額在300-1000萬元的,冠軍、亞軍、季軍分別獎勵50萬、20萬、10萬元。
(四)評審方式:經核實賽事類別、影響力和名次后認定。
第十四條 舉辦國際性、全國性高水平電競賽事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高水平電競賽事。
(二)資助條件:
1.在深圳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高水平電競賽事;
2.賽事有國際水準隊伍或者運動員參加;
3.賽事在業界有廣泛的影響,對深圳電競產業發展及城市形象推廣具有積極意義。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后資助。舉辦國際性高水平單項電競賽事,給予每次不超過800萬元的辦賽資助;舉辦全國性高水平單項電競賽事,給予每次不超過500萬元的辦賽資助。
(四)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 舉辦自主品牌賽事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發展前景好、市場潛力大、有較大影響力的自主IP品牌賽事。
(二)資助條件:
1.賽事由深圳企業自主創辦,且擁有獨立賽事版權;
2.賽事已在市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賽事連續舉辦超過2屆;
4.賽事總獎金額超過200萬元。
(三)資助范圍:與賽事舉辦直接相關的經費支出,包括賽事獎金、場地租金、賽場搭建、設備租賃、媒體宣傳、策劃設計、安保費用、勞務費、保險費、咨詢服務費等。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后資助。對經認定的自主IP品牌電競賽事,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30%,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六條 舉辦電競活動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舉辦高水平電競展會、論壇等重大電競產業活動及電競消費促進活動等項目。
(二)資助條件:
1.項目在深圳市內舉辦,且已完成但不超過1年;
2.項目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較強的行業帶動性;
3.項目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和良好市場集聚效應。
(三)資助范圍:對舉辦活動實際產生的宣傳費、場地租賃費、搭建費、會務費、配套活動費,以及電競消費場景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電競設備購置等實際投入費用予以資助。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主要資助實施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分重大電競產業活動和電競消費促進活動等兩大類。
1.電競產業活動。
對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的電競專業展會,給予展會經營方每屆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高500萬元資助。
對國際或全國性電競論壇、大會等重大電競活動,參會人數達300人以上,行業影響廣泛,對產業發展帶動作用明顯的,給予舉辦方每次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高500萬元資助。
2.電競消費促進活動。
(1)電競消費場景開發。對公共空間進行電競運營改造,電競展示區域達500平方米以上,電競活動市場反響良好的場景開發,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高100萬元資助。
(2)舉辦電競主題活動項目,且實際投入不少于200萬元的,給予每賽季不超過實際投入50%比例,最高100萬元資助。
(3)舉辦取得官方授權的電競主題觀賽活動,且實際投入不低于2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50%比例,最高100萬元資助。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七條 電競場館建設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新建、改建電競賽事專業場館。
(二)資助條件:
1.新建或利用現有場館、閑置空間等改建電競主題場館,主要用于舉辦電競賽事等活動;
2.已持續運營半年以上,經濟社會效益良好;
3.已承辦獎金總額超過100萬元的電競賽事達10場以上。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后資助。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新建、改建的電競場館,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硬件建設和電競設備購置等費用)30%,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八條 電競產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電競研發、俱樂部、經紀服務、戰隊等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
(二)資助條件:
1.運營單位為在深圳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2.運營時間滿1年,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發展模式清晰、運營情況良好;
3.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4.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創業導師不少于3名;
5.在孵電競企業不少于10家;
6.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電競企業獲得投融資;
7.累計畢業電競企業3家以上。
(三)資助范圍:項目實施中為初創企業、創業團隊提供研發經營場地、共享設施及孵化服務所發生的相關支出。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事后資助。被認定為電競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的,按投入運營經費的50%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 電競內容制作及傳播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電競內容制作及傳播扶持項目。
(二)資助條件:上年度完成電競內容制播業務不少于200萬元,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示范引領作用,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在賽事直轉播及制作中創新應用前沿科技,對產業帶動作用明顯,并具有可推廣性;
2.已建成全流程電競直播轉播制作平臺,能提供一站式、標準化直轉播制作和數據服務;
3.為國內外頂級賽事提供多語種直轉播內容制作和雙向分發服務。
(三)資助范圍:項目實施過程中實際產生的制作轉播節目成本,包含編輯、制作、活動策劃、技術保障、審核評定等費用。資助范圍不包括房租、水電費和差旅費等支出。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對經認定的電競內容制作及傳播扶持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30%,最高200萬元予以資助。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條 電競產品出口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優秀電競產品出口項目。
(二)資助條件:
1.電競游戲產品屬自主研發,有較強的創新性和競技性,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在深圳研發發行,正式上線滿1年但不滿3年(以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算);
3.項目蘊含豐富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元素,具有較好的國際傳播影響力;
4.上一年度海外市場實際銷售收入達到一定水平,或被商務部等認定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電競產品出口獎勵項目)。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對經認定的優秀電競產品出口項目,評審后分檔次給予50萬、100萬和200萬元獎勵。
(四)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一條 電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電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資助條件:
1.已建成運營(建成時間距申報通知發布之日不超過1年),并開展日常服務;
2.以電競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已服務電競企業不少于20家,且項目投資額不低于200萬元;
3.具有專業管理團隊,有科學的運營管理機制和規范的管理制度;
4.建成運營后,對提升電競產業運營管理和服務入駐企業經營水平效果明顯。
(三)資助范圍:平臺建設相關的建設、設備購置和運營管理費用。不包括原材料、房租、水電和差旅費等支出。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資助。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二條 電競專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扶持項目
(一)資助方向:重點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設立的電競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
(二)資助條件:
1.電競專業培訓機構:
(1)在深圳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具備電競專業培訓所需專業技術人才條件;
(2)同一期培訓項目取得電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學員人數不少于30人(不包括申報單位所屬員工或隊員),或培訓時長不少于3個月;
(3)培訓內容主要為賽事解說、電競裁判、經紀管理、組織運營、轉播制作、職業選手培養等電競專業知識和技能。
2.電競實訓基地
(1)實訓基地屬在深圳設立運營,并正常經營滿1年;
(2)訓練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電競專用訓練場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培訓質量良好,行業認可度高,帶動就業作用明顯;
(4)上年度電競參訓學員數量不少于300人,且組織參加電競職業技能認定人數不少于實訓人數的50%。
(三)資助范圍:資助項目直接費用支出,包括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實訓基地費用還包括設備購置、運營管理等費用。其中,購買設備等固定資產費用不超過費用總額的50%。資助范圍不包括水電費和差旅費等支出。
(四)資助方式和標準:
同一年度每個申報單位最多可申報2個培訓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培訓費用3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電競實訓基地每年最多申報一次,按不超過基地運營費用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申報單位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電競培訓機構與實訓基地資助。
(五)評審方式:經專項審計、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評審。
第五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本操作規程制定年度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在官方網站統一信息平臺發布,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官網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信息,提交電子版材料。
第二十五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項目單位在線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預審,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項目單位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限期補足材料;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預審通過后,項目單位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相應項目申報資料,并按要求附相關佐證材料裝訂成冊,提交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進行初審。
第二十六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審核報告。
第二十七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需要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現場考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結合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結果等情況,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并核實項目單位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根據資助標準編制資金資助計劃,確定擬資助項目名單和資助金額。
第二十九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擬資助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及擬資助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書面提出,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核實后按本操作規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項目資助計劃,在受資助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后安排資金撥付。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工作安排適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依據績效目標對已撥付項目單位的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
第三十二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項目單位、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在項目申報、使用、審核和管理等活動中的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資金申報、使用和管理規范。
第三十三條 項目單位及申報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扶持;已取得資金的,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收回全部財政資金。
(一)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項目單位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且在懲戒期內的;
(二)項目內容或同一投入重復申報市級專項資金(政策允許的除外);
(三)已獲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驗收不合格未滿3年或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達1年以上(已退回扶持資金的除外);
(四)項目單位或申報項目實際情況與項目申報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操作規程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操作規程自2024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