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
《龍華區工業園區提質增效三年實施方案》大力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第14點“鼓勵制造業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推動制造業企業“機器換人”,支持產線自動化改造,引導技術設備更新換代和改造提升,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span>
資助標準:
上述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納入龍華區工業投資統計的,經備案,可申請龍華區制造業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資助:(1)對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助;(2)對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元至2億元以下的項目,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對投資總額超過2億元的項目,按投資總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資助范圍
(一)企業申請的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需完成投資額不低于150萬元,且按規定完成工業投資納統。
(二)本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企業須在項目實施完工并支付完畢投資建設費用后提出申請,資助范圍為當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項目申請日期間實施的投資費用。
三、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生產經營滿一年以上,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請一個項目,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產值均達到百億級的企業,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同時申請兩個項目:
1.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產值均實現正增長。
2.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納入工業投資統計的項目完成投資額均達到5億元。
(三)同一設備已受過龍華區數字化改造項目或龍華區其他扶持政策資助的,不得重復申請資助。
(四)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五)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六)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四、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制造業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資助類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span>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分稅種納稅證明。
(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登記表。
以上申報材料上傳至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原則上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五、辦理流程
(一)發布公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申報受理計劃,在“龍華政府在線(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選擇“深圳市——龍華區——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選擇“制造業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資助類項目”,在線填報,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材料。
(三)材料接收: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和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釋后退回。
(四)材料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經審查合格的,進入下一審批環節;對經審查不合格的,終止受理程序;對經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主體應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充,逾期未補充材料或補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終止受理程序。
(五)專項審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進行現場核查與專項審計,核實項目實際運營情況,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六)征求意見: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擬資助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經有關部門界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列入失信黑名單或者明確建議不予資助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視情況予以采納;相關部門未明確意見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按正常程序報批。
(七)對外公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擬資助名單在“龍華政府在線(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八)資金撥付: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有關規定辦理款項撥付手續。
六、受理時間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審核,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七、附則
(一)本操作指引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龍華區工業園區提質增效三年實施方案》一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修訂。
(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項目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項目,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資助項目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
(四)本指引所稱納稅額,是指企業該年度自繳稅款、代扣代繳稅款、“免抵”稅額調庫三項合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