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一)支持區內企業聯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對南山區內參與設立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的企業按照其每年實際出資額的5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2000萬元,連續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
(二)支持區內企業聯合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設立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企業聯合基金,對南山區內參與設立省企聯合基金的企業按照其每年實際出資額的5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連續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
二、設定依據
1.《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1.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
2.申報主體出資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或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企業聯合基金(以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
3.申請資助的項目,申報主體實際出資應當撥付到位,且資金轉賬日期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單位申報、初審項目申報材料,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專責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聯合創新基金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聯合創新基金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或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企業聯合基金的設立批文等證明材料(以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企業出資憑據,如銀行轉賬記錄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基金立項以來運營情況報告(應包括資金使用情況、已投項目等詳細信息)[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九)其他材料。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12日18:00。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