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3〕4號),規范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流程,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了《〈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資助項目申報操作指引》,現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資助項目申報操作指引
深金監發〔2023〕29號
一、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獎勵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若干措施》第三條。
(二)申報時間
1.每年4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同一年度內不可同時申請該獎勵與《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五條獎勵。
2.按其完成商事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申報獎勵,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獎勵,不可追溯。
(三)申報主體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完成商事登記或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與其管理企業共同發起申報,單個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只可申報一次該獎勵。申報主體應同時滿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相關要求,同一企業主體下設多家管理企業的,每年僅可由其中一家管理企業進行申報。
(四)申報所需提交資料
(五)申報、審批流程
1.申請:申請機構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站)申報,上傳材料掃描件后,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紙質材料。
2.受理: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核驗申報材料,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即進入審查程序;不符合條件,則退回資料至行政服務大廳,轉請行政服務大廳通知申請機構取回申報材料;材料不齊全,轉請行政服務大廳告知申請機構補齊材料。
3.審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復核、集體決議等審查流程。
4.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下達資金資助計劃;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調查核實;經核實后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異議成立的,取消相關資助項目,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向申請機構作出解釋。
5.資金下達:申請機構根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通知提交賬戶確認函、收款收據、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后。資金撥付需根據市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辦理。
已提交完整申請資料的申報主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自申報截止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程序;資金實際撥付需根據市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辦理。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落戶獎勵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若干措施》第三條。
(二)申報時間
1.每年4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2.按其完成商事登記或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申報獎勵,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獎勵,不可追溯。
(三)申報主體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完成商事登記或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發起申報,單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只可申報一次該獎勵。申報主體應同時滿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相關要求。
(四)申報所需提交資料
(五)申報、審批流程
按照“創投機構落戶投資獎勵”申報、審批流程執行。
三、股權投資、創業投資退出獎勵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若干措施》第四條。
(二)申報時間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年度退出收益獎勵,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同一年度內不可同時申請該獎勵與《若干措施》第三條、第五條獎勵。
(三)申報主體
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符合條件的由管理企業發起申報;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符合條件的由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與管理企業共同發起申報。單個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企業只可申報一次該獎勵。申報主體應同時滿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相關要求,同一企業主體下設多家管理企業的,每年僅可由其中一家管理企業進行申報。
(四)申報所需提交資料
(五)申報、審批流程
按照“創投機構落戶投資獎勵”申報、審批流程執行。
四、投早投小投科技獎勵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若干措施》第五條。
(二)申報時間
每年4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同一年度內不可同時申請該獎勵與《若干措施》第三條、第四條獎勵。
(三)申報主體
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與其管理企業共同發起申報。申報主體應同時滿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相關要求,同一企業主體下設多家管理企業的,每年僅可由其中一家管理企業進行申報。
(四)申報所需提交資料
(五)申報、審批流程
按照“創投機構落戶投資獎勵”申報、審批流程執行。
五、購房、租房補貼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1.《若干措施》第七條。
2.租房補貼所依據的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以最新一期深圳市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公布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為主要依據;若合同單價低于房屋租賃市場指導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二)申報時間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購房、租房補貼申請,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三)申報主體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完成商事登記或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申報主體應同時滿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相關要求。
(四)申報所需提交材料
(五)申報、審批流程
按照“創投機構落戶投資獎勵”申報、審批流程執行。
六、其他事項
1.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2.本操作指引有效期至2027年4月7號。
附件:
1.申報材料目錄
2.深圳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3.投資項目明細表(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獎勵)
4.投資項目明細表(投早投小投科技獎勵)
5.202X年深圳市風投創投機構租房補貼申請信息表
6.202X年深圳市風投創投機構購房補貼申請信息表
7.承諾書(不含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補貼)
8.承諾書(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