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商務部等8單位關于印發<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規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號,以下簡稱《工作規范》)要求,請擬參加2023年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評選工作的企業按照《工作規范》要求填寫申報書(見附件2),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我局政務郵箱xfc@commerce.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務部等8單位關于開展2023年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2.申報書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