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發展我市新興產業,重點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硬核”科技、爆發式成長潛力的企業,根據《深圳市建設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實施方案》(深府〔2022〕13號)、《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牽頭構建潛在獨角獸發現機制,優化獨角獸培育體系,推動深圳成長更多掌握硬核科技的獨角獸企業。
2022年我局指導成立深圳市科技獨角獸評價委員會,研究明確獨角獸企業發現遴選指標體系,并在深i企平臺建立獨角獸企業培育庫,遴選發布了深圳市2022年度獨角獸企業和潛在科技獨角獸企業榜單,支持企業加快發展?,F繼續面向全市相關企業、創投機構、行業協會等主體公開征集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入庫,后續將按相應工作機制開展培育和評價工作。培育庫長期開放接收企業入庫申請,請希望參與2023年度獨角獸企業、潛在科技獨角獸企業遴選評價的企業在10月31日前完成入庫,2022年已入庫企業請登錄完成信息更新。填報路徑:登陸深i企(網址:https://www.szsiq.com/#/,路徑:星耀鵬城-獨角獸企業培育計劃)。
附件: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發現及遴選指標
(聯系人:劉資,電話:83440833;韓煒,電話:13537626038)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5日
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發現及遴選指標
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發現及遴選指標緊扣深圳市“20+8”產業集群發展方向,在全市范圍內遴選一批具有高成長性的創新型科技企業納入科技獨角獸企業培育庫,構建“潛在科技獨角獸—高質量科技獨角獸”的培育梯隊,建立包含企業生產經營、技術研發、人才引進、融資估值等信息的數據庫,并結合企業全生命周期成長需要,對入庫企業分類分階段給予培育服務和政策支持。
一、重點支持產業領域圍繞深圳市“20+8”產業集群,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發現及遴選標準聚焦以下7類科技細分行業,兼顧其他符合其他符合產業集群發展導向的科技細分領域,具體劃分為核心技術與應用兩大類:
一是核心技術或基礎技術支撐類:
1、半導體、物聯網、核心部件、基礎材料、高端儀器和工業軟件、通信基礎技術、新能源技術、生命科學技術等;
2、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混合現實,元宇宙,SaaS工具或行業應用軟件;
二是應用類:
3、 生物醫藥、大健康和醫療器械;
4、 智能C端、智能網聯汽車;
5、 智能裝備和智能制造
6、 新能源、環保和新材料;
7、金融科技和互聯網平臺科技。
二、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發現及遴選標準
(一)潛在科技獨角獸企業入庫條件
1、企業總部、子公司或主要分支機構所在地在深圳;
2、最近一輪融資估值超過人民幣5億元的非上市公司;
3、企業所處行業和細分領域產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4、企業擁有較完善的核心團隊、管理架構和人才發展戰略;
5、擁有較完整的供應鏈、市場和渠道布局,產品已推向市場,形成可行的商業閉環,在細分領域處于領先地位,而且擁有較完善的產品線布局和規劃;
6、企業建立了技術壁壘,形成正向研發機制、大比例的累計研發投入和中長期的核心技術。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 高質量發明專利持有量合計5項以上,需屬于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鼓勵和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有效發明專利。
7、企業成立年限10年以內。
(二)高質量科技獨角獸企業評價標準
1、企業總部、子公司或主要分支機構所在地在深圳;其中子公司或主要分支機構在深圳的,來自相關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最近一輪融資估值超過70億人民幣的非上市公司;
3、企業所處行業和細分領域產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4、企業擁有完善的核心團隊、管理架構和人才發展戰略;
5、企業是國內外該細分領域的領軍企業,擁有顯著的品牌影響力,完善的產品線布局和規劃。如果擁有銷售,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企業主要產品的銷量在細分領域達到全球前十或國內前三;
(2)最近三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營收不低于3億元
6、企業建立了技術壁壘,形成正向研發機制、大比例的累計研發投入和中長期的核心技術。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技術壁壘體現,滿足下列其中一條條件:
(1)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或企業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如果擁有銷售,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于8%或最近三年的研發投入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3)高質量發明專利持有量合計 15 項以上,需屬于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鼓勵和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有效發明專利。
7、企業成立年限10年以內。
三、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出庫標準
為了實現對深圳市科技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的動態管理,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入庫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請其出庫:
1、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在一年內未能消除的;2、企業向評委會提供的經營信息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3、企業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存在嚴重不合規情況的;4、企業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或責令整改,違法行為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在境內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境內交易所指滬深交易所、北交所),或被境內外上市公司并購的。
6、相關核心指標不符合本指標體系的,經評委會審議建議出庫的。
7、入庫企業成立年限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