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支持高新區營造優秀創新創業環境,支撐培育具有卓越競爭力和影響力的“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對在深圳高新區設立并符合條件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成果產業化基地等創新平臺給予相應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
(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府〔2019〕28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五)《深圳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21〕1號);
(六)《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計劃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2〕3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市科技研發資金和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詳見“七(一)受理機關”)相關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概念驗證中心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中試基地/成果產業化基地單個項目市級財政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區級財政應給予不低于市級財政資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業投資建設的創新平臺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資助。項目一經立項,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項目實際建設費用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二)支持方式:事前資助,分期撥付。
(三)本項目申請實行限項,需同時滿足以下限制要求:
1.同一單位限申請1個創新平臺項目;
2.已獲得2022年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資助的,不得再申請。
四、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高新區內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單位或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
項目申請單位、平臺負責人、平臺學術/技術帶頭人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平臺負責人、平臺學術/技術帶頭人在申請時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在申請時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參照廣東省激勵督導機制,各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情況,將作為本項目立項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概念驗證中心
1.應當是依托具備基礎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圍繞我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聚集成果、人才、資本和市場等轉化要素,營造概念驗證生態系統,加速挖掘和釋放基礎研究成果價值的新型載體。
2.中心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標,且具有系統性項目遴選、驗證、服務、孵化、投資和成果價值分配的管理制度。
3.申請時,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5人,熟悉科技成果驗證、價值評估和收益分配的職業經理帶頭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主任、學術/技術帶頭人不能兼任現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市財政穩定支持科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4.申請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或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的,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用房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5.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具備相對固定的概念驗證專門用房,用房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驗證分析用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6.財務核算合規,籌建預算費用合理且不與現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市財政穩定支持科研機構重復。
(二)中試基地
1.應當是依托具有行業優勢和公共服務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為滿足行業內企業產品開發工藝可行性、穩定性和安全性驗證需求,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開發、工藝驗證和試生產等中試服務的開放型載體。
2.具有從事中試服務的人才團隊,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0人,相關領域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帶頭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對相關領域中試研究工作熟悉,能夠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研究方案和規程,具備中試研發服務能力。
3.有開展中間試驗的相應場地,其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4.有中試工藝驗證、放大生產和產品檢測必備的專用設備、通用計量、測試儀器及專用軟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5.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規范。
6.具有對外服務的意愿,愿意發揮中試設施的作用,嚴格規范服務行為。
7.財務核算合規,籌建預算費用合理且不與現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市財政穩定支持科研機構重復。
(三)成果產業化基地
1.應當是依托具有行業優勢和公共服務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圍繞我市“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行業,開展成果產業化工作,預期可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能夠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性載體。
2.有開展成果產業化服務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其中:相應科研儀器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等的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3.具有明確的實施目標和方案。
4.科研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內部激勵等制度健全。
5.擁有專職工作人員和技術團隊。
6.財務核算合規,籌建預算費用合理且不與現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市財政穩定支持科研機構重復。
五、申請材料
(一)概念驗證中心
1.登錄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詳見“六、申請表格”)填寫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概念驗證中心建設方案,包括建設基礎、實施路徑、專職工作人員培育計劃、資金規模、資源保障、合作單位、擬納入概念驗證的項目庫清單等。
3.項目遴選評審管理、驗證服務和收益分配等內部管理制度文件。
4.申請單位為概念驗證中心提供資金、技術、儀器設備、后勤和學術交流等配套條件的承諾函原件。
5.職業經理帶頭人及專職工作人員社保證明(連續12個月)及其學歷和職稱證書資質證明。境外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的證明材料。
6.辦公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7.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中心具備驗證分析用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低于500萬元的佐證材料、購買憑證。
8.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企業最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主營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審計報告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且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
9.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10.科研誠信承諾書。
11.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二)中試基地
1.登錄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詳見“六、申請表格”)填寫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中試基地建設方案,包括建設基礎、實施路徑、資金規模、資源保障、合作單位、計劃納入中試熟化的項目庫清單等。
3.中試熟化項目遴選評審管理制度、熟化驗證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等內部管理制度文件。
4.申請單位為中試基地建設提供資金、技術、儀器設備和后勤等配套條件的承諾函原件。
5.安全、環保相關認證認可證明。
6.工程技術帶頭人及專職工作人員社保證明(連續12個月)及其學歷和職稱證書資質證明。境外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的證明材料。
7.辦公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或項目選址材料。
8.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企業最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主營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審計報告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且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
9.基地擁有相應的設備、軟件等資產,原值1000萬元以上的佐證材料,如科研儀器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購買憑證。
10.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11.科研誠信承諾書。
12.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三)成果產業化基地
1.登錄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詳見“六、申請表格”)填寫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成果產業化基地建設方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總體目標、科技攻關(技術研發)目標、產業化目標(含市場應用情況、主要客戶)、主要建設內容、實施周期、總投資、新增投資、效益及示范帶動作用等完成情況。
3.項目實施過程中獲得的知識產權、產業化成果、獎勵、鑒定、查新等證明材料。
4.第三方評測、用戶評價與反饋等報告。
5.項目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
6.市場前景或社會效益好,對相關產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能夠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預期可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等相關佐證材料。
7.辦公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8.基地擁有開展成果產業化服務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的佐證材料。
9.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企業最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主營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審計報告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且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
10.科研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內部激勵等制度文件材料。
11.專職工作人員社保證明(連續12個月)及其學歷和職稱證書資質證明。境外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的證明材料。
12.基地擁有相應的設備、軟件等資產,原值1000萬元以上的佐證材料,如科研儀器設備、基礎軟件、系統軟件清單(包括設備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購買憑證。
13.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14.科研誠信承諾書。
15.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時限內登錄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并在該申報系統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后提交審核。
申請單位應審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申請書中內容將作為合同內容生成依據。
項目申報材料中擬取得的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請各申請單位嚴肅對待。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單位登錄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具體如下:
南山園區: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址為:https://www.inanshan.org.cn/;
坪山園區:深圳市坪山區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平臺,網址為:http://pszjsb.szpsq.org.cn/pskc-web/dist/index.html#/login;
寶安園區:寶安區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網站,網址為:https://qqzq.baoan.gov.cn;
龍崗園區:龍崗區產業管理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s://cyfw.lg.gov.cn;
龍華園區: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申報路徑:深圳市-龍華區-龍華區科技創新局-深圳高新區龍華園區發展專項計劃項目),網址為:https://www.gdzwfw.gov.cn。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
南山園區:南山區科技創新局;
坪山園區:坪山區科技創新局;
寶安園區: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龍崗園區:龍崗區科技創新局;
龍華園區: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5日(截止18:00)。
(三)咨詢電話
市科技創新委:88101543;
南山區科技創新局:26542821;
坪山區科技創新局:28339213;
寶安區科技創新局:29998349;
龍崗區科技創新局:84097653;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28026154。
(四)受理地址
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2號區委大樓11樓;
坪山區科技創新局:深圳市坪山區坪山街道六聯社區坪山大道2007號創新廣場;
寶安區科技創新局:深圳市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物料室;
龍崗區科技創新局:深圳市龍崗區行政服務大廳或各園區分中心;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龍華大道2281號清湖行政服務中心2棟。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
九、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向各園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各園區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各園區管理機構制定評審標準并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各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社會公示——各園區管理機構擬定資助方案并報市科技創新委審定——各園區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十、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一)中期考核
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制定考核標準,對立項資助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成果產業化基地建設開展中期考核。考核結果合格的,根據資助合同書約定的進度撥付相應資金。考核結果為限期整改的,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限屆滿,承擔單位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視情況對整改情況進行評定。評定結果為“合格”的,繼續撥付剩余資助資金。逾期未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或者經評定后認為整改無效的,視情況終止平臺建設。
(二)驗收
深圳高新區各園區管理機構參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制定驗收標準并根據資助合同書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