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依據
《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現代物流業領域資助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內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 組。申請企業屬于中小企業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內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 組;
(二)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獨立控制柜,實現人機交互及箱體控制,設立在商業區、居住區、辦公區、校區、廠區等場所,供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和用戶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務設備。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組智能快件箱。
三、考核期
本次資助考核期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資助標準
對考核期內新建設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組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且同一申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90 萬元。
五、申報材料
(一)企業已開展智能快件箱研發、建設或運營業務的有關材料(技術專利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等);
(二)智能快件箱安裝驗收清單;
(三)智能快件箱所在場所的租賃合同。
六、申請受理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二)受理時限:2023年7月10日起至7月30日。
七、辦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申報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公布。申請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在廣東政務網(http://www.gdzwfw.gov.cn/)提交申請材料,根據辦事指南及用戶操作手冊進行申報。
(二)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各環節的審核工作,確定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及資助金額,并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印發資助結果文件。
(四)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八、其他說明事項
(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前往申報企業現場進行與申報相關的審核查驗,各申報企業需積極配合。申報企業不配合導致第三方機構無法正常開展審核查驗的,視為企業放棄申報。
(二)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其他深圳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企業存在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不予資助。
九、特別說明
本項工作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標準受理、審核,對申報企業不收取任何費用,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