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羅湖區積極營造深港融合的創新創業氛圍,加快建設一批具有大灣區特色的垂直細分領域的創新創業平臺,對新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支持。
一、支持事項
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載體掛牌羅湖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二、申請條件
羅湖區內港澳項目較為集中、以港澳青年為重點服務對象、工作成效顯著的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掛牌羅湖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一)基地運營單位。在羅湖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具有較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二)創業孵化場所。孵化場所相對集中,擁有一定可自主支配的面積,實際使用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屬非自有物業的,須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含)以上使用權。
(三)港澳創業項目。入駐孵化平臺載體的港澳創業項目(團隊成員至少包含一名港澳居民),不少于5個或占比不低于20%。
(四)創業活動開展能力。每年可為入駐的港澳創業團隊和項目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沙龍、創業講堂、創業大賽、項目路演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在促進就業創業、引進人才、服務經濟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孵化及信息咨詢服務能力。具備面向港澳創業團隊項目成果轉化的專業孵化服務能力,提供日常孵化基地管理,能為入駐港澳團隊提供工商、財稅、社保、知識產權、法律、人才、政策對接等專業孵化服務,以及為入駐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醫療、生活等信息咨詢服務。
(六)創業培訓師資隊伍。組建或引進創業培訓(實訓)和創業指導師資隊伍,為入孵對象提供創業培訓、經營管理指導、創業項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七)創業服務資源對接能力。積極對接港澳社會團體、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及創投資本的合作交流,建立與港澳創業服務資源對接渠道,打造集創業政策和服務資源與議題的創新創業生態鏈。
三、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受理單位:羅湖區科技創新局,咨詢電話:22185572。
(二)申請時間:全年開放申請。
(三)受理時間:原則上在申請提交后15個工作日內受理。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審核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羅湖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初核。羅湖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四)現場考察。羅湖區科技創新局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核實相關申報信息。
(五)評審論證。羅湖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專家評審,形成初步認定意見。
(六)集體決策。羅湖區科技創新局班子會議對初步認定意見進行研究討論。
(七)公示。對擬認定的羅湖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期限)。區科技創新局作出擬認定決定前開展現場考察、評審論證、集體決策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前述承諾辦理時限內。
(八)掛牌。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企業,掛牌羅湖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六、其他說明
(一)創新創業載體服務中國臺灣團隊項目、臺灣青年的,參照本指引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通過認定掛牌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進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掛牌資格。在政策有效期內,區科技創新局按照規定的認定條件對將要到期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進行復核,對通過復核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有效期繼續延續3年。
(四)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