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新區、合作區)科協(科創局、科創經服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建設,根據《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科協決定開展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
請各申報單位根據“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申報指南”(附件1)進行申報,于8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申報場館(場所、場地等)所在區(新區、合作區)科協(科創局、科創經服局)(以下簡稱區科協)進行推薦。
二、推薦
各區科協按照《辦法》以及本區有關規定對各單位的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電子版)和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在其申報表上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8月30日前將推薦意見匯總表(附件5)和通過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電子版)報送市科協。材料不全者,不予推薦。
三、評審和認定
市科協根據《辦法》開展評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和認定等有關工作,授予通過認定的單位“深圳市科普基地”(被認定為市企業科技傳播館的,同時授予“深圳市企業科技傳播館”稱號)或“深圳市科普示范點”稱號,有效期為2022年至2027年。
四、咨詢方式
各單位在申報過程中遇到有關問題,可按照附件6聯系方式在工作時間聯系所在區科協工作人員進行咨詢。
附件:1.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申報指南
2.深圳市科普基地申報表
3.深圳市科普示范點申報表
4.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資助信息表
5.推薦意見匯總表(區科協填寫)
6.各區科協聯系方式
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2年8月1日
(聯系人:吳歡,電話:82550276)
附件:1: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申報指南.doc
5: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推薦意見匯總表(區科協填寫).doc
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科普資源建設,建立健全本市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點認定、資助、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完善科普設施布局,提高科普服務能力,提升全民科學素質,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是指本市依托教學、科研、生產和服務等資源載體,由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認定,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具有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功能的場所。
第三條市科協負責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的認定、考核和資助等監督管理工作。
市科協會同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區科協)以及各區(新區)承擔區科協職能的部門,負責做好各轄區內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的認定推薦、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單位自愿申報,申報獲批后作為運營單位,負責履行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的建設和日常運營的主體責任。
第二章 管理體系、認定標準和資助類型
第四條市科普基地實行分類管理,具體包括下列類別:
(一)科技場館類,是指專門面向公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分為綜合性科技館和專業科技場館,其中綜合性科技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專業科技場館包括天文館、氣象館、地震館等;
(二)公共場所類,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歷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動物園、植物園、生態旅游區、森林公園、海洋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地質遺跡、自然遺產、文化保護地、旅游景點、人文景觀等;
(三)教育科研類,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者場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臺(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推廣)中心(站)、野外站(臺)等研究實驗基地,醫院等;
(四)生產設施類,是指企業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設施或者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施、生產線、科技園區、企業科技展廳、企業展覽館等;
(五)信息傳媒類,是指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載體,面向公眾普及科學知識的機構,如科普網站、科教電視頻道、科普報刊等。
本條規定的五類市科普基地的認定標準詳見附件。
第五條市科普示范點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場地設施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可用于科普展教的場地;
2.可供公眾參觀以及開展科普活動所需要的特色科普資源;
3.采用聲、光、電等技術手段進行科普。
(二)開放接待能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50日;
2.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在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三)具備穩定持續的科普經費投入,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開展,以及展教設備運行和更新;
(四)具備開展科普活動的科普工作機制,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
(五)可以結合本單位特色,開展各類專題科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專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
第六條市科協對非財政核撥的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給予資助,具體包括下列資助類型:
(一)對當年度新認定的運營單位給予建設資助;
(二)對重新申報通過的、年度考核合格的運營單位給予運營資助。
建設資助和運營資助金額相同,并且按照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各分為兩類,同類的資助金額相同,具體資助金額根據當年度財政預算總額確定。
第三章 申報、稱號認定與建設資助
第七條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申報、認定和建設資助工作采取“先建設、后認定”的工作機制,由運營單位自主建設和管理,符合本辦法認定標準的,可以向市科協申報。聯合建設和管理的,由其中一家運營單位作為主體向市科協申報。
第八條申報、認定程序包括下列環節:
(一)市科協在其網站上發布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認定和建設資助申報通知或者指南;
(二)運營單位根據通知或者指南建議,填報認定申報表、建設資助相關申報材料;
(三)運營單位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提交至本單位所在區區科協,區科協根據本區有關規定進行推薦;
(四)市科協可以組織或者委托專家根據相關認定標準對區科協推薦的運營單位進行評審,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
(五)市科協可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認定運營單位名單和建設資助金額;
(六)市科協將擬認定運營單位名單在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持有異議的個人或者單位應當以實名和書面形式向市科協提出異議,由市科協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市科協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人;對于以同一事由且已經市科協調查核實處理的異議,市科協可以不再受理;
(七)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經調查異議不足以影響認定結果的,由市科協根據實際對運營單位授以“深圳市科普示范點”“深圳市科普基地”稱號和掛牌,給予建設資助,并且在其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運營單位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報表;
(二)運營單位科普工作和經費管理等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總結、下年度科普工作計劃、以往開展各類科普活動和從事科普工作的相關材料;
(三)資助信息表(如不申請資助,可不填報)。
第四章 考核與運營資助
第十條市科協對認定滿1年后的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按年度進行考核和運營資助。考核和運營資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年度考核采取績效考核制。
考核與運營資助程序包括下列環節:
(一)市科協在其網站上發布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考核與運營資助通知或者指南;
(二)運營單位根據通知或者指南建議,向市科協提交年度工作總結、資助信息表(如不申請資助,可不填報)等相關材料;
(三)市科協可以組織或者委托專家根據相關認定標準對運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重點考核運營單位科普工作實效,專家組出具評審意見,并且根據需要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實地考察;
(四)市科協可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行綜合評價,確定考核結果和運營資助名單、金額;
(五)市科協將運營單位考核結果和運營資助名單、金額在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持有異議的個人或者單位應當以實名和書面形式向市科協提出異議,由市科協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市科協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人;對于以同一事由且已經市科協調查核實處理的異議,市科協可以不再受理;
(六)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經調查異議不足以影響認定結果的,由市科協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資助。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不參加考核的視為不合格。對考核合格的運營單位確定資助金額,對考核不合格的運營單位予以通報,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稱號認定。
第十一條獲得運營資助的對象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運營單位為非財政核撥(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二)在全國科技活動周和深圳科普月期間免費開放各不少于一周;
(三)當年度未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
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二條市科協對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實行動態管理,認定有效期限為5年,到期后該認定自行失效。
符合認定標準的運營單位可以在認定到期后重新申報。但是,對連續兩次被市科協取消稱號認定的運營單位,在第二次被取消稱號認定之日起的5年內重新申報的,市科協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的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市科協開展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一)及時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總結、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計劃等材料;
(二)主動上報重大信息變更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負責人、聯系人、地址、名稱變更、場地設施更新改造影響正常開放等重大事項;
(三)落實市科協信息宣傳工作制度有關要求,進行科普宣傳工作;
(四)未經市科協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掛牌地點。
未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配合市科協有關工作的,市科協可以視情況對運營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或者取消認定等處理。
第十四條鼓勵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部門為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開展科普工作提供有利條件、支持與服務,提升其管理水平。
市科協會同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考察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對其建設發展提出高質量、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鼓勵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通過各種形式整合資源、優化布局,開展聯合行動,協同發展,形成品牌效應。
市科協會同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工作交流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市科協對科普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揚。
第十五條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對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動應當優先安排,并且給予門票、場租等優惠。
第十六條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科協應當在有效期內取消對該運營單位的稱號認定:
(一)在申請認定和考核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宣傳邪教、封建迷信,進行反科學、偽科學活動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行為,經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后不履行整改義務的,或者整改后經考核仍不達標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六)擅自將科普場所和設施改作他用,挪用科普經費的;
(七)企業單位登記主體資格注銷或者吊銷的;
(八)未能達到市科普示范點、市科普基地、市企業科技傳播館認定標準或者不能繼續履行義務的。
對因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被取消稱號認定的運營單位,由市科協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孳生利息,并且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符合本辦法認定標準的全國、廣東省科普教育基地經申報認定為深圳市科普示范點、科普基地后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附件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科技場館類)
一、場地設施
(一)綜合性科技館用于科普展教活動的室內展廳總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專業科技場館用于科普展教活動的室內展廳總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
(二)展品注重互動性和體驗性,并根據科技前沿和社會熱點定期更新、補充科普展品;結合本單位科普特色,有相應的科普課程。
二、開放接待
(一)常年對外開放,當年開放天數綜合性科技館不少于250日,專業科技場館不少于230日。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有專門的科技場館領導機構,配備不少于3名專職科技輔導員或者講解員,并建立穩定的科普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不少于10人。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題科普活動〔如專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后,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公共場所類)
一、場地設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規模、固定用于科普展示及活動的室內外場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備有開展科普活動所需的演示設施設備等。
(二)有較為完善的基地說明牌、解說牌、導覽牌等,科普內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
(三)結合本單位科普特色,有相應的科普課程。
二、開放接待
(一)常年向公眾開放,年開放天數不少于300日,受氣候等外在因素影響的基地可酌量減少。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配有不少于3名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建立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10人以上,定期或者不定期為受眾提供免費咨詢或者科普講解服務。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題科普活動〔如專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后,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教育科研類)
一、場地設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臺(館、站)、醫院、中小學展教場所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臺)等研究實驗基地展教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結合本單位科普特色,有相應的科普課程。
二、開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臺(館、站)、醫院、中小學科普設施全年開放在100日以上;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臺)等研究實驗基地全年開放在40日以上。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有開展科普活動的科普工作機構,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2人以上,并建立10人以上穩定的科普志愿者隊伍。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題科普活動〔如專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后,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生產設施類)
一、場地設施
(一)有可供公眾參觀學習的生產線、科技展廳等場所,企業生產線(車間、生產場所)、科技展廳合計不少于500延長米(平方米)。企業生產線(車間、生產場所)應當能完整展示產品的生產全過程或者部分重要過程,企業展廳應當具有科普展教功能。
(二)結合本單位科普特色,有相應的科普課程。
二、開放接待
(一)企業具有經常接待公眾參觀的能力,企業生產線年開放日每年不少于50日,企業科技展廳每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00天。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配有3名以上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建立穩定的科普志愿者隊伍,人數不少于10人,能夠滿足企業開展面向公眾的科普活動及參觀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題科普活動〔如專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后,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六、市企業科技傳播館的認定標準
對能有效地將企業的科技資源轉化為科普資源的生產設施類市科普基地,可以認定為“市企業科技傳播館”,除應當滿足前述認定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認定標準:
(一)市企業科技傳播館的運營單位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具備合計不少于800平方米(延長米)可供公眾參觀、學習和互動的企業生產線(車間、生產場所)或者科技展廳。
(三)開放接待能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00日;
2.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在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期間向社會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四)除一次性科普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有穩定的科普經費,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五)運營單位設有科普工作機制,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不少于5名,以及建立長期穩定且人數不少于10人的科普志愿者隊伍,能夠滿足運營單位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科普活動及參觀接待的需要。
(六)可以結合本申請單位特色,開展各類專題科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專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報告會)、夏(冬)令營、專題實踐活動等。
符合上述深圳市企業科技傳播館認定標準的,市科協可以授以“深圳市企業科技傳播館”稱號和掛牌。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信息傳媒類)
一、陣地設施
(一)把科普宣傳作為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內容,有固定的欄目或者版面從事科普宣傳,做到內容及時更新,原創性科普相關報道、宣傳平均每周不少于10條(篇);年傳播總量不低于1000萬人次。
(二)將科普信息傳媒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日程,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二、經費投入
有持續穩定的科普工作經費,確保科普工作正常運行。
三、科普隊伍
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職能的部門,有不少于3名的專職人員。
四、重大科普宣傳
積極宣傳、報道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以及當地科協、科技部門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