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落實《關于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指導意見》《深圳市創建消費幫扶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進一步優化提升龍華區消費幫扶特色街區(以下簡稱“幫扶街區”),以先行示范標準打造消費幫扶樣板,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
第三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對幫扶街區發展有貢獻的相關單位以及在幫扶街區就業的脫貧勞動力,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條 鼓勵物業企業對消費幫扶企業免租。
參照廣東東西部幫扶協作產品交易市場三年免租等優惠政策,對給予區消費幫扶中心和參照區消費幫扶中心管理的消費幫扶企業提供全額免租的物業企業給予每月每平方米99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脫貧勞動力到幫扶街區就業。
對首次到幫扶街區就業的對口幫扶地區脫貧勞動力,與幫扶街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購買社保滿3個月,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就業補貼,工作未滿1年根據實際工作月數按比例發放。
第六條 鼓勵企業社會化采購消費幫扶產品。
對當年度在幫扶街區采購消費幫扶產品超過10萬元的企業,按照采購金額的5%給予補貼,單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25萬元,并對年采購額排名前10的企業授予“消費幫扶愛心單位”稱號。
第七條 鼓勵市民參與消費幫扶。
引導區商務部門在發放市民消費券時,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幫扶街區消費,全面激發市民參與消費幫扶的積極性。
第八條 鼓勵舉辦展銷展覽活動。
鼓勵多元主體在幫扶街區舉辦消費幫扶“線上+線下”的展銷展覽活動,引導區消費幫扶中心給予場地、人員等支持,進一步提升消費幫扶的社會知曉率和知名度。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他扶持政策時,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條 龍華區消費幫扶中心是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由龍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龍華市場運營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龍華愛心幫扶超市,屬于我區重點打造的區級消費幫扶中心,總面積350平方米,于2020年6月開始運營,兼具對口幫扶地區消費幫扶產品展示展銷、電商集合、產品發布、交易洽談、數據集成等功能。
第十一條 參照區消費幫扶中心管理的消費幫扶企業是指在幫扶街區開設集消費幫扶產品展示與銷售于一體的商鋪(包括特色農產品生活館、特產商店、餐飲店等),且全年采購消費幫扶產品(其中對口幫扶地區產品占比不低于30%)總金額不低于免租額3倍的經營企業。
第十二條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過”“不低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十三條 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街區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本措施由區鄉村振興與協作交流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