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據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發〔2021〕10號)及《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2021)》第2.3.2條。
2.政策內容
基于轄區重點產業細分行業之間的合作,為實現產學研一體化和項目發展需要,轄區初創企業采取技術聯姻、顧問指導、短期兼職、人才租賃、特設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擔項目獲得重要賽事獎勵、主管部門推薦、機構融資或福田英才舉薦的,按照該人才一年內工資性薪酬的40%,給予用人單位最高24萬元補貼。同一單位每年限報1人。
3.申請條件
3.1 申請企業是由自然投資人創建的具有創新能力和高成長潛力且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福田區的初創法人企業,申請時企業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3.2 申請企業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方向。
3.3 共享人才條件(需滿足至少一項條件):
3.3.1 擁有與項目有關的國家專利,PCT國家專利。
3.3.2 為國、省或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且專長領域與項目高度關聯。
3.4 共享人才承擔項目條件(需滿足至少一項條件):
3.4.1 獲市級以上支持(原則上同時獲得相應財政資金支持)。
3.4.2 獲得區行業主管部門和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聯合推薦。
3.4.3 所承擔項目在上一年度獲得投融資機構融資額50萬元(含)以上。
3.4.4 獲同行業的1名Ⅰ類福田英才或2名Ⅱ類福田英才或3名Ⅲ類福田英才或2名Ⅲ類和1名Ⅱ類英才聯名舉薦,參與舉薦的福田英才需在有效認證期內且每年只能舉薦一個項目,具體要求詳見《福田英才薈人才舉薦申請指南》。
3.5 同一企業每年申請一次,每次限報一人,限申請三年。
4.支持事項
4.1 按照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資性薪酬的40%,給予用人單位最高24萬元支持。
5.申請材料
5.1 《福田英才薈共享人才支持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5.2 申請企業“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
5.3 運營機構信用信息報告(自行在“信用中國”打印完整版)。
5.4 共享人才使用情況報告。
5.5 申請企業與共享人才簽訂的勞務關系合同或合作協議等(驗原件交復印件)。
5.6 申請企業給予共享人才上一年度工資性薪酬(不含股份分紅、利潤分紅)的銀行流水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7 共享人才的人才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8 申請企業信用信息報告(自行在“信用中國”打印完整版)。
5.9 企業承諾書(見附件2)。
5.10 共享人才承擔項目條件證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5.10.1 項目獲得市級及以上相關支持或立項的證明及資助票據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10.2 主管部門推薦表(見附件3)。
5.10.3 上一年度獲得投融資機構融資的轉賬憑單等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5.10.4 福田英才舉薦意見表(見附件4)。
(注:除注明交復印件之外的材料需交原件,且所有申請材料均需蓋章;申報材料需全部上傳電子文檔(命名)與材料名稱一致)
6.申報程序
6.1 網上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站深圳市福田區企業服務中心網站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6.2 材料提交。在網上申請并得到預審通過短信通知后,將紙質材料現場提交到福田區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6.3 審核確認。福田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核。
6.4 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項目,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6.5 撥款。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對象,福田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撥付支持資金。
7.受理時間及辦結時限
7.1 受理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12月31日。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8.其他
8.1 本指南項目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的控制和調整。
8.2 申請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虛及其它違規申報行為,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企業在五年內不得申報福田區人才政策支持。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 獲得20萬元(含)以上支持的,申請企業應承諾5年內不得遷出福田區,否則將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
8.4 本指南由福田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8.5 本指南有效期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