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 宗旨
為牢牢把握“雙區”建設、“雙改”示范的重大歷史機遇,加快推動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心城區總部經濟集聚輻射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總部認定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區總部企業: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具有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組織管理等總部職能;現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在福田區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且經營發展情況符合條件的。
(二)已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且符合相關條件。
(三)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且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1億元(含)以上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發金融許可證的企業(含深圳市級分支機構)且符合相關條件。
(四)經市、區政府批準,與市、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引進福田區的總部企業。
(五)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規劃,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重大品牌影響力、重大科技創新引領作用的企業或機構,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并報產業聯席會議審議同意。
第三條 總部認定支持
首次認定的福田區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條 經營貢獻支持
總部企業依上年度綜合貢獻或經營情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營貢獻支持。
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公司高管及骨干團隊,也可用于企業經營發展。
第五條 貸款貼息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上年度已支付貸款利息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當年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產業用地支持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七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二)社會產業用房購置支持
在福田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首次在福田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可依條件給予購房支持,最高按實際購房價格的10%,不超過1500萬元,分三年予以支持。自最后一次獲支持的產業用房款項撥付時間起,五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三)社會產業空間租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福田區租賃總部自用的社會產業空間,可依條件給予最高每月12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500萬元的租金支持。
以上支持項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項。
第八條 總部人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機構(企業)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九條 人才住房支持
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機構(企業)及相關個人,按照綜合貢獻、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十條 打造總部樓宇支持
鼓勵福田區社會物業的運營主體打造總部樓宇,形成集聚效應,為發展總部經濟發揮積極作用。對經認定總部樓宇給予認定支持、運營支持、服務支持和租金支持。
(一)總部樓宇認定標準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報專責小組會議同意后,認定為總部樓宇:
(1)在福田轄區內,樓宇(園區)總建筑面積不低于40000平方米;
(2)可供入駐企業使用的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不低于1000平方米;
(3)主動為引進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提供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并安排專人對接區政府主管部門;
(4)已入駐樓宇(園區)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不少于5家,或入駐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占樓宇(園區)辦公總面積比例不低于50%。
2.區總部企業入駐福田的自有辦公大樓,樓宇(園區)總建筑面積不低于40000平方米,可供入駐企業使用的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入駐樓宇的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報專責小組會議同意后,可認定為總部樓宇。
3.在福田轄區內,重大產業引領作用突出、已入駐的總部企業或頭部企業具有強大的行業影響力和輻射力的商業樓宇,由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并報產業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可認定為總部樓宇。
(二)認定支持
經認定為福田區總部樓宇,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一次性支持。
(三)運營支持
對經認定的總部樓宇(園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給予運營主體運營支持,最高500萬元, 每年度限支持1次。
1.樓宇入駐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經營發展情況符合相關條件;
2. 自獲得認定支持或上一次運營支持后,樓宇內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購置或租用辦公面積占比提高10%以上(含), 或入駐樓宇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數量增加1家。
(四)服務支持
區政府部門為經認定的總部樓宇提供以下專項服務:
1.授予總部樓宇專屬稱號及牌匾;
2.在樓宇內設置“24小時政務服務專區”;
3.配備政務服務團隊為樓宇內企業提供政務綠色通道和咨詢服務;
4.提供產業政策輔導、統計等業務培訓以及聯合招商、行業推廣等增值服務。
(五)租金支持
對入駐總部樓宇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每月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500萬元。此項目與本政策第七條產業空間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項。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動態調整機制
對總部企業實行年度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一年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約談,連續兩年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暫停享受總部支持政策。
第十三條 其他說明
(一)本政策支持資金受年度產業資金總額控制。
(二)總部企業享受本政策支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形成的地方財力。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福田區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以重復支持。
(四)社會產業空間支持和經營貢獻支持應自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方可申請。
第十四條 附則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