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質量提升、建設質量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大力推進質量變革創新,加快提升經濟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為打造質量強國標桿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撐,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質量品牌領域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適用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執行的資金政策措施,在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 財政資金的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科學管理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組織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總額控制、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和項目申報單位分別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和支出計劃,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項目驗收、項目查重、公示及處理申訴、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等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監察機關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項目申報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按要求進行項目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規性負責;根據具體項目要求配合完成專家評審;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出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受理、審核等過程中的事務性與輔助性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按約履責,完善內控制度,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六條 本規程適用以下扶持方式:
(一)事中方式。對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采取事前立項、分段資助的形式予以扶持,每期撥付金額根據扶持標準確定。
(二)事后方式。對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按照扶持標準予以事后無償扶持。
第四章 支持方向、條件和標準
第七條 申報條件由基本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專項申報條件在各扶持項目中規定,基本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主體為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財政全額核撥單位除外),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二)申報主體持續誠信合法經營,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規性負責,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主體具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資金、專業技術團隊、設備設施和管理能力等;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方向
(一)行業質量提升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面向產業優質安全發展需求,組織行業共性質量問題解決方案研究和公益性應用示范推廣,提升產業鏈整體質量效益水平和競爭力。
2.專項申報條件:具有科技服務、商業咨詢、檢驗檢測認證、質量管理、資信評估等專業服務經驗和能力;項目實施單位為聯合體的,申報主體為牽頭單位。
3.扶持標準:事中方式。每年資助不超過3個項目,每個項目資助300萬元。單個項目立項時策劃方案切實可行、路徑合理、績效目標明確并通過立項的,按照資助總額的10%給予啟動期資助;項目完成后績效測算達到預期目標的,給予資助總額90%的后續資助。項目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從項目立項當日起算。
項目符合政府重點產業規劃、主導產業政策,或者列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年度重點工作方向的,可予優先資助。
4.評審方式:專家評審。
(二)質量技術攻關與質量創新項目
1.扶持重點: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對標國際一流,圍繞提高產品質量、安全、健康、環保水平和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組織開展關鍵共性質量技術攻關和質量管理理論與方法創新,創造優質供給能力,擴大消費需求。
2.專項申報條件:申報項目為近3年取得的成果,自項目結題當日起算,至年度申報指南發布當日為止,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相同技術、方法的項目僅資助一次;申報質量技術攻關(包括但不限于質量與可靠性設計、計量測試、合格評定、安全評價等技術)的,項目成果有利于突破質量提升技術瓶頸;申報質量管理創新(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生命周期運維、數字化質量管控、計量測試創新、供應鏈質量集成等理論、方法、工具、模式等)的,項目成果具有先進性、實用性。
同意將項目成果中不涉及商業秘密的部分向社會公開及供他人無償使用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每年不超過20個項目。每個項目資助30萬元。
4.評審方式:專家評審。
(三)綠色認證等高端認證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企業綠色轉型升級,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綠色金融認證、碳足跡認證等綠色認證活動,助力實現“雙碳”發展目標。
2.專項申報條件:企業正常經營2年以上;企業需已獲得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國際行業組織推行的相關認證,或政府推行的相關新領域認證(如綠色金融認證、碳足跡認證等)證書。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每獲一張綠色產品認證等認證證書,資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3項。
年度資助總額最高400萬元,按照預算額度總控的原則,根據項目審核數量進行足額或折算分配。
4.評審方式:核準制。無需評審,憑相關有效文件申請。
第九條 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和能力建設方向
(一)國際認可發展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企業實驗室為護航“深圳制造”“深圳服務”走出去獲得A2LA、NVLAP、UKAS以及其他國際知名認可機構認可。
2.專項申報條件:企業正常經營2年以上;需已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取得國家認監委認證資質的法人企業。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每獲一個國家或國際機構認可資質,資助不超過3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2項。
年度資助總額最高400萬元,按照預算額度總控的原則,根據項目審核數量進行足額或折算分配。
4.評審方式:核準制。無需評審,憑相關有效文件申請。
(二)先進測量體系扶持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企事業單位圍繞高新技術、食品安全、節能減排等重點領域先進計量測試體系建設,主導或參加制訂國際建議、國家或省計量檢定規程與技術規范,承擔國際、國內計量組織工作;支持創建全國能源資源、工業計量等計量示范和標桿;支持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2.專項條件:申報本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主導或參加國際建議、國家、廣東省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的制定,且申請單位在主要起草單位、參加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名;承擔國際國內計量技術專業機構(TC、SC)工作;獲全國能源資源、工業計量等示范和標桿;獲深圳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國際建議、國家、廣東省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前三名主要起草單位,按項目分別予以不超過80萬元、50萬元、10萬元資助,前二名參加起草單位,按項目分別予以不超過40萬元、25萬元、5萬元資助;承擔國際、國家計量技術委員會(TC)工作的,分別予以不超過100萬元、60萬元資助,承擔國際、國家計量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的,分別予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資助;獲評和入圍全國能源資源、工業計量等計量示范、標桿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建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每項資助3萬元,每家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3項。
年度資助總額最高500萬元,按照預算額度總控的原則,根據項目審核數量進行足額或折算分配。
4.評審方式:核準制。無需評審,憑相關有效文件申請。
(三)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圍繞內外貿并進和雙循環暢通,推動質量標準、認證認可等質量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質量基礎設施融合發展,以及中小企業質量、標準、計量等體系和能力建設所需技術服務能力示范。
2.專申報項條件:企業正常經營3年以上;具有配置計量、標準、檢測、認證、知識產權、質量管理、品牌培育等多要素資源并提供綜合質量服務的能力。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對粵港澳大灣區計量檢測認證領域一體化發展拉動效應明顯的,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對面向中小企業有效開展“一站式”質量技術服務、具有示范推廣價值的,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以上項目每年資助均不超過5個項目,每年每家單位資助不超過2項。
4.評審方式:專家評審。
第十條 培育打造質量品牌標桿方向
(一)國家、省、市質量品牌標桿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爭創國家和省、市政府質量榮譽、國家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稱號,示范引導全社會創造高質量。
2.專項申報條件:獲得相關榮譽稱號或證書的單位。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予以300萬元、10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首次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予以100萬元、1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首次通過國家級、省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驗收的單位,分別予以100萬元、50萬元品牌工作資助;對首次獲得深圳市市長質量獎三個等次獎項的單位,按等次分別予以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
上述獎勵受獎主體無需進行項目申報。
4.評審方式:核準制。無需評審,憑相關有效文件申請。
(二)高質量發展示范單位項目
1.扶持重點: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先進的質量經營管理模式,以滿足需求為導向持續創新產品、業務、模式和業態,以卓越績效增強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2.專項申報條件:正常經營3年以上;已導入和運行先進質量標準、質量體系、質量經營系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應;未獲得過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深圳市市長質量獎。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對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等先進質量標準進行評審并首次達到總分45%(含)以上且排名前15的單位,給予30萬元資助。
4.評審方式:專家評審。
(三)高價值品牌示范單位項目
1.扶持重點:支持企業以提升品牌創造能力和增加品牌價值為著力點,打造引領消費、特色鮮明、具備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塑造“深圳品牌”新優勢。
2.專項申報條件:擁有注冊商標或知名品牌,并自主經營該商標品牌產品或服務;品牌具有較高行業知名度、社會認可度;有創新的品牌策劃、建設和推廣機制,實施品牌標準化管理。
3.扶持標準:事后方式。對依據《品牌價值評價》(DB4403/T 17)首次評價為品牌估值3億元以上、品牌強度600分(1000分制)以上,且得分排名前10的單位,給予50萬元資助。
4.評審方式:專家評審。
第十一條 同一個項目涉及多個單位的,由各單位協商確定資金分配協議及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資金分配協議。
第五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二條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本操作規程制定年度申報指南,并在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等政府網站或平臺對外發布,明確申報條件、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局原則上按以下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規范、完備。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間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程、申報指南等要求對申報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三)根據需要采用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實質審查。
(四)結合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實質審查等結果,提出項目初審意見、資金資助計劃,根據需要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或進行項目查重。
(五)市市場監管局經集體研究決策后確定資助計劃。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列入部門預算項目庫。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的,核實后按規定予以處理。
(七)按照市財政局預算批復,辦理項目立項及撥付手續。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相關規定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并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配合參與相關事務性和輔助性工作。獲得資助(獎勵)的單位有義務配合市市場監管局或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委托的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應嚴格遵守項目受理、審核、跟蹤檢查、后評價過程中的各項規定,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建立健全責任倒查機制。
第十六條 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單位、第三方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在項目申報、使用、審核和管理活動中的情況進行監督,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或協助套取、騙取專項資金等情形的,由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國家、省、市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自覺接受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數據報送和后評價等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程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