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寶規〔2020〕4號)及《關于印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專業服務業資金扶持措施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市監寶〔2020〕330號)的要求,我局決定開展2022年寶安區檢驗檢測服務業企業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時間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止。
一、申報對象
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的檢驗檢測服務業企業。
二、資助項目
(一)優質企業獎勵;
(二)經營發展獎勵;
(三)專業活動補貼;
(四)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五)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三、資助條件要求
(一)優質企業獎勵
2021年度年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且納稅500萬元及以上的檢驗檢測企業(已獲得過優質企業獎勵且獎勵金額為500萬元的,不予獎勵)。
(二)經營發展獎勵
申報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企業為2021年度首次新增納入寶安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檢驗檢測企業;
2.2020、2021年度均納入寶安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檢驗檢測企業,且經營增長。
(三)專業活動補貼
檢驗檢測企業舉辦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且峰會、論壇、學術會議需在寶安區舉辦。
(四)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1.規模以上檢驗檢測企業或2021年度年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且納稅500萬元及以上的檢驗檢測優質企業;
2.申報主體2021年度在寶安區租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并實際經營;
3.申請租金補貼的辦公用房需在區住建局備案;
4.租賃備案地址應在營業執照或者檢驗檢測資質證書(CMA或者CNAS證書)地址范圍內。
(五)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1.2021年度年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且納稅500萬元及以上的檢驗檢測優質企業;
2.申報主體2021年度在寶安區購置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并實際經營。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2022年寶安區專業服務業(檢驗檢測服務業)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4.企業2019、2020、2021年度納稅證明(成立不滿三年的根據實際經營年限提供相應經營年限的納稅證明);
5.企業2019、2020、2021年度社保繳納證明(成立不滿三年的根據實際經營年限提供相應經營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6.企業信用信息證明材料(可登錄深圳信用網、信用廣東網查詢并打印);
7.檢驗檢測機構 CMA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如無CMA資質認定證書但有CNAS認定證書的,需提交CNAS認定證書復印件及企業2021年度統計報表(從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PDF版本),統計報表內的行業代碼應為7453(計量服務)或者7452(檢測服務)。
(二)其他材料
1.優質企業獎勵
(1)企業2021年度審計報告;
(2)企業2021年度統計報表(從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PDF版本)。
2.經營發展獎勵
(1)申報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獎勵的,提交2021年度審計報告;
(2)申報規模以上企業經營增長獎勵的,提交2020、2021年度的審計報告。
3.專業活動補貼
(1)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事由、承辦單位基本情況、相關峰會、論壇、學術會議舉辦的基本情況等);
(2)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專業活動的會議紀要等材料復印件,其中,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專業活動策劃實施方案;
(4)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實際投入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
(5)專業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有關票據。
4.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1)規模以上的檢驗檢測企業申報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需提交2021年度審計報告;
(2)檢驗檢測優質企業申報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需提交符合優質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3)企業2021年度在寶安區租賃辦公用房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憑證、租金支付發票);
(4)《房屋租賃憑證》上的備案地址與營業執照或者資質證書上的地址存在表述上的微弱差異,或租賃起始時間與《房屋租賃憑證》上的時間存在誤差的,應提交由街道或者區租賃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5)《房屋租賃憑證》上的備案地址既不在營業執照地址范圍內也不在資質證書地址范圍內的,應提交其他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質證書附件、2021年度的資質證書、地址變更登記信息、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上述證明材料有覆蓋租賃備案地址即可);
(6)《房屋租賃憑證》上的備案地址內存在分租、轉租現象的,應提交分租、轉租的《房屋租賃憑證》或者租賃合同,在《2022年寶安區專業服務業(檢驗檢測服務業)資金扶持項目申請表》內應扣減相應的租賃面積;
(7)2021年度的租賃備案地址目前已停租的,應提交由房東或者工業園區管理處開具的證明(涉及個人房東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證明,上述資料均需房東簽字并蓋手印;涉及公司房東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證明,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證明材料中需說明該企業2021年度在該地址實際租賃的情況,包括租賃用途,租賃時間,是否有分租、轉租情況;
(8)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資助:
①《房屋租賃憑證》上的初始發證日期在項目申報日期(2022年4月1日)之后的;
②營業執照增加地址變更事項的日期在項目申報日期(2022年4月1日)之后的。
5.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1)符合檢驗檢測優質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2)企業2021年度(以購房完稅時間為準)在寶安區購置辦公用房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購置合同、購置款支付發票、完稅證明等)
申報企業應按上述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每一項材料應加蓋公章或騎縫章,各類證照、證明文件復印件需驗原件。企業可同時申報多個項目,每個項目對應一套材料,一式一份,材料按照上述所列順序用 A4 紙裝訂。
五、受理地址及辦公時間
(一)受理地址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受理大廳地址: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寶安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42區翻身路75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質量標計科1305室。
(二)辦公時間
1.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受理大廳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2.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其他事項
(一)最終核定的獎補資金以“萬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二)項目申請表Word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bazlk@mail.amr.sz.gov.cn;郵件標題請以:單位名稱+申報項目名稱的格式統一命名。
(三)所有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各申請者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