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預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送審稿)《深圳市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送審稿)》,結合2022年度龍崗宣傳文化發展重點,特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資助對象:從事宣傳文化工作的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依法登記注冊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記錄的區內外宣傳文化類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
上述申報單位在預申報項目時應當:
1.已完成申報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能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2.項目由專項資金所支持部分須在龍崗轄區開展或項目成果惠及龍崗區;
3.確定項目原則上能夠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實施,建議提前與場地或項目其他合作方簽署相關協議或達成合作意向。
二、預申報時間
項目預申報從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截止。區委宣傳部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預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助范圍
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包括:
(一)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包括全區性文明創建活動、文明實踐活動、理論宣傳宣講活動、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傳教育活動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活動等;
(二)宣傳與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城區形象宣傳、新聞宣傳、專題宣傳、對外宣傳、網絡宣傳、輿情分析應對以及新聞輿論陣地建設、隊伍建設等;
(三)公共文化服務和活動。包括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藝演出、文化節慶、全民閱讀、文學藝術、書畫攝影、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等各類文化活動;
(四)文藝精品創作。包括藝術精湛并富有創新性的文學、美術、音樂、歌曲、戲劇、舞蹈、主旋律題材的廣播影視和網絡視聽等領域的創作、制作、出版、發行、研究、展覽、演出、國內外比賽及文化交流等活動;
(五)社會科學研究。包括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而開展的理論研究、文化宣傳、學術著作出版等;
(六)宣傳文化人才隊伍的建設;
(七)區內民營公助專業文藝院團及基層優秀群眾文化團隊扶持;
(八)其它公益性宣傳文化事業項目。
其中,影視類作品的創作生產建議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提出申請,本專項資金僅支持已納入市、區工作重點的主旋律影視創作和生產。一般性課題研究建議向市社科基金提出申請,本專項資金僅資助納入全區統籌的文化創新發展重大理論課題。
四、2022年度資助重點
(一)重點資助類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宣傳與輿論引導工作、公共文化服務和活動、文藝精品創作。
(二)重點資助方向:
1.符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龍崗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深圳東部中心、加快打造深圳都市圈東部文化中心和國際文體活動交流中心要求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文化活動;
2.符合中國文聯第十一次代表大會精神,從時代之變、中國之進、人民之呼中提煉主題、萃取題材,展現中華歷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寫中國人民奮斗之志、創造之力、發展之果,全方位全景式展現新時代的文藝精品力作;
3.圍繞慶祝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龍崗建區30周年主題策劃開展的重大文化活動、文藝精品創作及專題宣傳活動;
4.符合龍崗區第七屆黨代會會議精神,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化城區形象標識體系,樹立龍崗城區IP,塑造打動人心的“龍崗表情”,高品質推進文化惠民,彰顯龍崗人文魅力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活動、城區形象宣傳活動及高水準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五、資助方向不予支持情況
(一)報送虛假申報材料,虛報、冒領、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
(二)申報時在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的;
(三)申報時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申報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仲裁的;
(四)申報單位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支持中有嚴重違約行為或違反本措施規定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以及未按規定進行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
六、資助方式
項目資助分為全額資助和差額資助。僅由龍崗區委區政府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重大活動以及由龍崗區宣傳文化系統單位主辦的公益宣傳文化活動可予以全額資助。鼓勵項目申報單位積極尋求企業、公益基金、社會力量贊助,或通過市場化運作等多種形式擴大經費來源。
本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開支:
(一)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正常辦公支出、后勤支出、職工福利支出等;
(二)項目實施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
(三)應由部門財政預算安排經費的項目或已在部門預算中安排的項目;
(四)其他不屬于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支出方向的支出。
七、審批程序
本次申報審批流程包括以下程序:項目預申報——項目正式申報確認——項目核查——項目初審——項目評審——預算審核——區委宣傳部部務會審議——宣傳文體聯席會審議——社會公示——簽訂《項目責任書》。
八、預申報方式
專項資金項目預申報實行網上申報,具體申報方法詳見《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在線預申報操作指南》。
(一)項目申報單位在規定的預申報期內,登陸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在線預申報平臺(網址:https://jinshuju.net/f/EQxck5,未注冊的用戶請先注冊,已注冊的用戶直接登錄),按要求填寫表格,上傳申報材料。
(二)區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預審核申報項目材料。不符合規定或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項目申請。
九、預申報材料
(一)預申報項目相關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預算明細表》
3.《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4.《申報項目承諾書》
(二)相關證明材料
1.申報單位資質證明文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掃描件或復印件,無此項則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掃描件或復印件)
2.申報單位近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掃描件
3.申報單位近一年納稅證明
(三)根據項目所屬不同類別分別提交詳細的附件材料
1.文藝表演等重大文化活動必須報詳細活動方案,包括觀眾對象、預期成效、活動流程、承辦機構情況、劇本/編曲/編舞/原創作者/導演等主創人員情況介紹等相關材料。
2.文藝精品創作需說明創意目的、創作形式和創意構思,附作者藝術簡歷,文學類創作另附故事梗概;音樂類作品另附樂譜和音像小樣;舞臺劇作品需提交已經完成的劇本及相關的導演闡述、舞美、燈光、人物造型、服裝設計圖或草圖、音樂小樣及其樂譜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廣播影視劇(已納入市、區工作重點的主旋律影視劇)及網絡視聽作品須提交故事大綱(詳述策劃理念、藝術特色、劇情內容等)或完整劇本以及主創人員簡介等,已進入拍攝階段的應提供片花或2—5集樣片。
3.文學及理論著作出版申請報告中必須包括:書稿出版預算、計劃發行對象、對本地實踐或理論發展的意義以及書稿著作目錄、內容介紹等內容;附件中須提交已經撰寫完畢的書稿清樣、與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或意向書等出版證明。
4.美術、書法、攝影等展覽活動需提交展覽詳細工作方案,包括作者介紹、展陳、展覽持續時間、及部分作品照片和作品簡要說明等。
5.社會科學課題研究申請報告中須包括:研究背景及意義、課題界定、創新點、研究內容、目標、方法、步驟、成果及呈現方式和課題組成員及分工。
6.人才培養類項目申請材料必須包括:培養計劃、培養方式、培養對象選擇辦法、教學或參觀方面的情況介紹等。
7.申報項目涉及境外活動的,須提供與境外合作機構的合作協議,及有審批權限的文化或外事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與項目相關的原創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主體合作的,需提交相應的合作證明文件;差額資助項目需提供項目的其他收入來源說明)。
十、項目管理
(一)通過審批、獲得資助的專項資金項目,其申報單位須與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簽訂《項目責任書》,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明確項目承諾成果的形態、數量和質量。
(二)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單位須按照《項目責任書》約定的時間、質量、數量完成整體項目,并積極配合區委宣傳部開展項目績效評估和財務審計工作。
(三)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單位須遵循“厲行節約,統籌安排;健全制度,規范支出”的原則,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關要求管理項目資金,嚴格按照《項目責任書》批準的用途、數額開支,并保留合法票據以供查驗。
(四)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施時間超過一個季度的,該項目申報單位須按季度填寫《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季度報告書》并提交至區委宣傳部;項目完結時,填寫《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并與結項資料一并提交至區委宣傳部。
(五)結項資料
1.項目活動影像、媒體報道、活動照片、文化產品復制件、作品說明等能夠全面展示項目成果的資料;
2.《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
3.《項目責任書》中約定的其他結項資料。
十一、資金管理與撥付
(一)申報單位須將資助資金全部用于項目開支,用途按項目批復的項目預算執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完整保留與資助項目有關的會計資料。
(二)立項資助的項目在簽訂《項目責任書》后,將按照撥付資助總金額的一定比例撥付啟動經費;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的資助資金,具體比例根據《項目責任書》的約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在《項目責任書》中約定資金的撥付次數及每次撥付款額占總金額的比例數。
十二、監督驗收
(一)項目實施單位需根據《項目責任書》及其附件按期完成項目,合理開支經費,并達到承諾成果數量與質量。因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事件需調整或延期的,應按照《深圳市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二)區委宣傳部將按照《深圳市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細則,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資助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結項驗收。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按區委宣傳部要求提交完整的結項成果資料,并作為責任方接受審核和監督。
(三)申報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區委宣傳部有權依據其嚴重程度對資助項目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取消申報單位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1.報送虛假申報材料,虛報、冒領、違規使用專項資金;
2.申報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3.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項目責任書》及其附件的約定有重大差異;
4.申報單位有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項目責任書》及其附件等情形;
5.申報單位有不配合區委宣傳部監督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情形;
6.申報單位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其他事項
(一)資助項目應在所有宣傳物料顯著位置標注“本項目由深圳市龍崗區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資助”字樣。
(二)申報單位在一個申報期內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已獲得專項資金立項資助的申報單位,在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
(三)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區級財政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報單位應當自行辦理項目申報,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為辦理。
(五)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即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宣傳部,對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指南最終解釋權歸龍崗區委宣傳部。
(七)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