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2022年度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的規定,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于即日起面向社會接受項目申報。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資助方向
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應當是:
1.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項目;
2.符合群眾需求,體現創新意識,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參與度高的項目;
3.具有較高的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內容高雅、方式創新,融合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的項目;
4.能夠充分展示深圳在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傳和傳播深圳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國際化形象、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項目。
重點資助:
1.符合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福田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典范城區、打造高品質國際化人文環境要求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文體活動;
2.符合福田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高地,涵養同宗同源、增強文化認同感的文化交流活動;
3.符合中國文聯第十一次代表大會精神,從時代之變、中國之進、人民之呼中提煉主題、萃取題材,展現中華歷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寫中國人民奮斗之志、創造之力、發展之果,全方位全景式展現新時代的文藝精品力作;
4.符合福田區第八屆黨代會會議精神,全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涵養福田開放包容、創新創意、現代時尚的城區文化特質,推動形成國際性組織和國際活動集群,打造具有全球顯示度的福田 IP 形象,彰顯福田“首善文明”的高品質文體活動;
5.圍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力建設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環中心公園活力圈“三大新引擎”,不斷提升中心城區集聚輻射帶動能力策劃的重大文體活動;
6.引進國際級、國家級高水平重點院團的文藝演出;
7.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高水準文化活動。
二、資助范圍
下列項目可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一)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包括全區性文明創建活動、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傳教育活動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動、福田城區形象宣傳等;
(二)公共文化體育活動。包括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性的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的文藝演出、文化節慶、全民健身、文體賽事、全民閱讀、文學藝術、書畫攝影、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體育等各類文體活動;
(三)文藝精品創作。包括藝術精湛并富有創新性的文學、美術、音樂、歌曲、戲劇、舞蹈、影視劇(非商業性藝術類作品)領域的創作、出版、發行、研究、展覽、演出、國內外比賽等活動;
(四)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有助于營造福田國際化氛圍、促進中外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項目。包括學術研究、會議研討、藝術展示、文體賽事等等;
(五)社會科學研究。包括根據福田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發展的實際需要,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而開展的理論研究、學術著作出版等;
(六)宣傳文化體育事業人才的培養發展;
(七)世界冠軍和文化名人引進后的合作項目;
(八)基層優秀群眾文化團隊扶持;
(九)轄區非國有博物館及其他公共文化藝術場館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傳文化體育事業項目。
三、資助對象
專項資金資助對象為從事宣傳文體工作的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記錄的區內外文體類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
上述申報主體在申報項目時應當:
1.已完成申報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能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2.已和場地或項目其他合作方簽署相關協議或達成合作意向,確定項目原則上能夠在 2022 年內完成實施。
四、資助方式
專項資金項目資助以差額資助為主,鼓勵項目申報單位積極尋求企業、公益基金、社會力量贊助,或通過市場化運作等多種形式擴大經費來源。已經由部門財政預算安排經費的項目不得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五、項目管理
(一)通過審批、獲得資助的專項資金項目,其申報單位須與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簽訂《項目資助協議》,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明確項目承諾成果的形態、數量和質量。
(二)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單位須按照《項目資助協議》約定的時間、質量、數量完成整體項目,并積極配合資金辦開展項目績效評估工作。
(三)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單位須遵循“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統籌安排;健全制度,規范支出”的原則,根據《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管理項目資金,嚴格按照《項目資助協議》批準的用途、數額開支,并保留合法票據以供查驗。
(四)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施時間超過一個季度的,該項目申報單位須按季度填寫《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季度報告書》并提交至資金辦;項目完結時,填寫《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并與結項資料一并提交至資金辦。
(五)因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事件需延期的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其申報單位應提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完成項目的,或實施過程中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由資金辦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財務審核機構對該項目的實際開展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核查,項目申報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資金辦根據第三方財務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報批審定后執行。
六、資金管理
(一)通過審批、獲得資助的專項資金項目在簽訂《項目資助協議》后,資金辦將撥付資助總金額的 70%作為項目啟動經費;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 30%的資助資金。特殊情況下,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首期款、中期款、尾款三期撥付。
(二)項目申報單位須將資助資金全部用于項目開支,用途按與資金辦簽訂的《項目資助協議》中約定支持范圍為準,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完整保留與資助項目有關的會計資料,以供資金辦查驗。
七、監督驗收
(一)資金辦將按照《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資助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結項驗收。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按資金辦要求提交完整的結項成果資料,并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二)項目申報單位有以下情形的,資金辦有權對資助項目依據其嚴重程度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單位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責任。
1.申報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報送虛假申報材料,虛報、冒領、違規使用專項資金;
3.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項目資助協議》及其附件的約定有重大差異;
4.申報單位有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項目資助協議》及其附件等情形;
5.申報單位有不配合資金辦監督及第三方績效評估等情形;
6.申報單位有其他違紀行為。
八、其它
(一)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應在所有宣傳物料顯著位置標注“本項目由深圳市福田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字樣及專項資金 LOGO。
(二)申報單位在一個申報期內申報項目不超過 3 個;已獲得專項資金項目資助的申報單位,在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
(三)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即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宣傳部,對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指南最終解釋權歸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宣傳部。
(五)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17:00時
聯系電話:0755-82918607;聯系人:白女士、魏先生、熊女士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宣傳部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