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 年11 月18 日
有關條件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已獲市補助的,市、區補助比例
計最高不超過100%),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二)政府為符
條件的企業統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防范貿易風險,便利貿易融資。第二十條 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展會或活動。(一)鼓勵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 50%的展位費補貼;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 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全年累計獲得最高 100 萬元的展位費補貼。(二)對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展會或活動,按相關規定予以資助。 第六章 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產值貢獻、稅收貢獻等因素,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二)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上年度技術改造數據納入南山區統計或者工業產值納入南山區統計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其上年度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貸款金額和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第二十二條對上年度工業產值5 億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過 15%的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 3%并結
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予以分檔次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每年最高不超過 600 萬元。第二十三條 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一)對經授牌的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二)對獲得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資助的單位,按市資助金額的 5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
”戰略。對上年度納入國家、省級兩化融
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單位,給予 5 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
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 10萬元獎勵。第二十六條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一)海洋企業獲得ABS(美國船級社)、DNV(挪威船級社)、CCS(中國船級社)等國際認證的,按照獲得市有關部門海洋產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 100 萬元。(二)生命健康企業獲得美國 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 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等認證的,按照獲得市有關部門生物產
舉
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可以給予不超過 5000 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一)非金融企業1. 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 500 強”企業,及經區政府認定的重大引進項目,給予不超過 50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 上年度中國企業聯
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
發布的“中國企業500 強”企業,給予 30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 上年度中國企業聯
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
發布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 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 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境內上市企業、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公布的獨角獸企業、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 1 億元以上的企業,以及上年度營業收入達 2000 萬元及以上且在南山區納稅總額達 150 萬元及以上的專業服務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二)金融企業
伙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實際募集資金達 10 億元及以上的,對其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不超過 10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7. 金融企業因業務發展增加實收資本的,按照該類型機構獎勵標準補足落戶獎勵差額部分。(三)上述政策扶持范圍不含注冊地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
作區的企業,但經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及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除外。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再安排落戶資助扶持。第三十條 鼓勵樓宇產業高端化發展。對引進符
下列情況之一的樓宇業主單位、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經區主管部門事先備案并列入區重點引進項目的,可給予最高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一)符
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落戶資助的企業。(二)首次引進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的金融企業總部或銀行、證券、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第三十一條加大產業鏈薄弱環節招商力度。對屬于我市產業鏈薄弱環節且投資額超過 2 億元的重大產業項目落戶我區,并已經獲得市有關部門獎勵的,給予市獎勵額 50%、最高 150 萬元的疊加獎勵。第三十二條 鼓勵行業協會或企業開展經事先備案通過的招商和宣傳推介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 50%比例、最高 50 萬元的資助。第三十三條 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裝修補貼。(一)非金融企業在南山區新設立或新遷入,并符
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
以下條件的,可以給予不超過300 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一)在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公司。(二)與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運營主體(區屬國有企業)簽訂投資項目
作協議。(三)項目協議約定投資總額達 3000 萬元以上。第三十五條對區屬國有企業作為運營主體的南山區對口
下列條件的南山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創新創業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本實施細則申請資金資助:(一) 黨政機關
南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南山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五)高技能人才熟練掌握某行業、某領域專門技術知識,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實踐中能夠解決生產操作難題的人才。 第二章 重大人才項目和重點人才工程 第五條 支持黨政機關組織開展經南山區委、區政府批準的人才開發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支持經費視工作內容依政府決策程序個案申請。支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和智力。(二)舉辦各類主題人才招聘活動。(三)開發培訓各類人才。(四)開展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五)舉辦重大人才活動。
條件的一次性分別給予 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的工作經費配套資助;對新落戶南山區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入選團隊項目,符
條件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上級資助經費 50%、最高1000 萬元的工作經費配套資助。第八條 依托南山區產學研科研機構的綜
智力優勢,建立一批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其為轄區內企業在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機器人、醫療器械、微納米材料與器件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人才引進和培養,經人才培養基地引進的具有博士學歷的技術人才輸送落地在南山區內企業,并與企業簽訂 2 年(含)以上勞動
同,符
條件的按 5 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人才培養基地獎勵。每年度對同一單位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條件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所支出經費的 50%、最高 10 萬元的資助,對每家企業的年度最高資助額為 20 萬元。第十三條 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國際人才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專業論壇)在南山區舉辦或永久性落地,對符
條件的給予所支出經費的 50%、最高150 萬元的資助。
辦)的該學科領域高層次的學術交流活動,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做訪問學者等學術活動后,可申請學術研修津貼。其中:舉辦地在亞洲以外,津貼 1 萬元;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津貼 5000 元;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臺),津貼 3000 元。每人每年可申請研修津貼不超過 1 次。第十六條人才服務機構推薦南山區“領航人才”配偶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 2 年及以上勞動
同的,每成功推薦 1 人一次性給予5000 元獎勵,用人單位每接收1 人一次性給予5000 元獎勵。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區內重點企業、人才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舉辦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才論壇和學術研討等公益性質活動,參會企業達 100 家且參會人數達 200 人的,一次性給予活動費用的50%、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的資助;參會企業達 50 家且參會人數達 100 人的,一次性給予活動費用的50%、最高 10 萬元的資助。 第五章 人才創新和創業獎勵計劃
條件的給予資助。第十九條 對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入選專家在南山區新創辦企業的,符
條件的給予 100 萬元的創業補助。每人限資助一次。第二十條支持出國留學人員在南山區創業發展。對獲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項目按市評定的特別優秀、一等、二等和三等級別分別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和 10 萬元的配套資助。第二十一條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的優秀人才在南山區創辦企業。對公司成立三年內,人員規模 5 人(含)以上且擁有至少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實際入股資本達 30 萬元的創業人才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 萬元最長 3 年期的生活補貼。 第六章 南山“工匠精神”獎勵計劃 第二十二條對經市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新培養計劃重點建設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的 50%配套資助。第二十三條對經市認定為“鵬城工匠”的領軍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 50%配套獎勵。第二十四條 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國家、省、市的獎勵標準,給予 50%配套獎勵。
第二十八條本分項資金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及地方
利用等工程項目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工程項目。本實施細則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與工程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
同的獨立法人單位。第四條 本分項資金均采用核準制方式安排資金。第五條 扶持范圍。
利用等工程項目。(七)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工程項目。(八)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關工作中有突出業績的事業單位或企業。第六條 資助標準。(一)優質建筑工程項目1.“工程質量類”項目(1) 建筑施工企業在南山區內承建的項目獲得“深圳市優質工程金牛獎”的,政府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 建筑施工企業在南山區內承建的項目獲得“廣東省優質工程金匠獎”的,政府給予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 建筑施工企業在南山區內承建的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政府給予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且該建筑施工企業應將此獎勵金按建設項目工程量比例分配給參與評獎的各參建單位。(4) 建設單位在南山區內投資承建的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或“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政府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市、區住房和建設部門相關規定,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資助 100 元,資助金額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5%,且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 200 萬元。建設單位未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筑施工企業因裝配式建筑施工工期短、效率高、質量高、環境友好等優勢自行選擇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與建筑施工企業共同申請。
利用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按項目建筑廢棄物綜
處理量予以資助,建筑拆除每平方米資助10 元,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 100 萬元。(七)南山區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項目符
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要求,按建筑面積,設計施工一體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每平方米資助 10 元,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1%,且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 50 萬元。(八)對在南山區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關工作中有突出業績的企業、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年度服務項目數量超過15 個,且年度服務建筑面積超過 200 萬平方米的,政府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的獎勵。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尚未涵蓋但對轄區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作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住房建設局提出申請,區住房建設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第八條以上獲獎的建筑工程項目應在獲得相關獎項之日起一年內申報。第九條 申請單位同一年度原則所獲資助金額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但是,優質建筑工程項目、示范觀摩活動或觀摩建筑工程項目、綠色建筑工程項目、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廢棄物綜
利用等工程
南山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能夠填補產業空白,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企業,經區政府批準,可參照此扶持政策執行。(二)骨干企業辦公用房扶持:
相關政策條件企業,可申請購買或租用市、區政府企業總部用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2.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上年度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 元/平方米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 10%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 1500 萬元。補貼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3.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上年度在南山區新租用的社會辦公用房,可按照每月 50 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每個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50 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每一骨干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達到深圳市或南山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或已享受市、區總部企業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中的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或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第十一條 重點企業房租補貼。對于屬于文化(體育)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在南山區注冊并統計在庫,按照區統計部門確認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在 5000 萬元以上,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外的文化(體育)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 25%,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 60 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 第四章鼓勵參加或舉辦文化(體育)產業重大展會和交流活動
南山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一定規模和影響力,有助于推動南山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展會、活動或賽事,每個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其中:承辦區政府主辦(或支持)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承辦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主辦(或支持)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同級財政對同個項目不重復資助。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參加文博會。對區政府組織企業參加深圳“文博會”的相關費用,包括組織宣傳費用、場地租金、南山展區布展費等,按實際發生額度給予相應補貼。對承辦我區“文博會”分會場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的補貼;對承辦我區“文博會”配套文化活動的單位,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對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建設實驗室、研究平臺等研究機構,獲得國家、省、市級產業主管部門資助的,按上年度實際到賬金額的 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連續 3 年,獎勵金額
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第二十四條鼓勵文化(體育)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上年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文化(體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上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每家獎勵20 萬元;上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每家獎勵 10 萬。第二十五條國家文化科技融
示范基地獎勵。對獲得國家文化科技融
示范基地(集聚類)認定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0 萬元,獲得國家文化科技融
示范基地(單體類)認定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 萬元。第二十六條文化(體育)產業項目貸款貼息。文化(體育)產業項目貸款,對貸款過程中支付的利息給予補貼。按上年度已支付貸款利息70%的比例進行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第二十七條 鼓勵投資基金投資產業園區內文化(體育)企業。對于注冊地在南山區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投資基金,上年度投
第二十九條 旅游項目升級完善等資助。支持國家 A 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郵輪游艇運營等旅游相關企業開發新項目和新景點,升級改造旅游設備設施,完善旅游購物、餐飲服務、旅游廁所等配套設施,發展旅游在線服務、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 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實施地在南山區, 同數不超過 10 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 50 萬元。第三十條 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提升企業品牌。支持我區具備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對經市、區旅游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的南山區“工業旅游景點”,根據接待設施、硬件投入、
同數不超過 10 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第三十一條 支持開展旅游行業推廣活動。對在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由區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相關行業協會或機構及我區旅游企業承辦的對南山旅游行業發展有積極意義的大型宣傳推廣活動,按不超過承辦單位實際發生活動費用 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第三十二條 支持郵輪旅游發展。對注冊在南山區且在轄區內開展郵輪港口業務的碼頭公司,引入郵輪停靠在南山區的游輪母港,按照不超過 1 元/凈噸/航次(郵輪載客進、出港各一次視為一航次)的標準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尚未涵蓋但對南山區文化(體育及旅游)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深南府辦規〔2018〕3 號)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實施細則相關的使用操作規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 11 月18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