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1年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類別
本次組織企業申報的2021年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業、示范平臺、示范項目三個類別。
(一)示范企業。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等五個方向。
(二)示范平臺。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等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三)示范項目。針對依托產業集群發展共享制造的項目進行遴選。
二、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20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有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二)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的優勢,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30%以上,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2.示范平臺。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1年。分為共享制造類和其他類。
申報共享制造類的平臺,應圍繞制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制造資源,發布“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制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報其他類的平臺,應能夠較好滿足相關制造業企業在發展服務型制造方面的服務需求,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等功能,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
3.示范項目。示范項目面向共享制造開展遴選。申報項目應圍繞相關產業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設共享工廠、共性技術中心,為產業集群內企業提供共享物流、倉儲、采銷、人力等服務,促進集群內生產組織效率提升。
三、其它事項
(一)申報單位評選為示范單位(含示范企業、示范平臺、示范項目)后,應主動接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有關宣傳交流和經驗推介活動。
(二)示范單位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
(三)示范單位享受符合《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和《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的政策扶持。同時,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時予以優先推薦,其做法經驗適時在全省復制推廣。
(四)2021年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有效期為5年,時間從公告之日起計。2019、2020年兩批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有效期時間均為5年,時間從原公告之日起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組織對超出有效期的示范單位進行復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稱號:未按規定參加復核或復核結果為不合格;所在單位自行要求撤銷;所在單位被依法終止;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其他不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單位標準的情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