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我局擬開展2021年區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配套扶持項目申報的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建設運營單位系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
(二) 上年度獲得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或者獲得廣東省、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立項扶持的;
(三)載體正常運營。
1.申報單位統計地須在龍崗區,統計信息以區統計局數據為準,如申報單位未在區統計局填報信息的,請于申報前到區統計局或街道統計辦填報信息。
2.項目為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或廣東省、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載體)立項扶持,且上級立項文件或合同已下達,資金(或部分資金)已到位。
二、其他事項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并確認在申報系統中成功提交申請材料。
(二)申報前,項目申報單位須認真閱讀通知內容及申報指南,如發現申報過程存在違反規定情形的,我局有權決定對相關項目不予受理,并視情況納入誠信管理。
深圳市龍崗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