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規〔202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重大工業項目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0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重大工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工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重大工業項目)服務管理體系,強化重大工業項目對我市工業投資穩增長的推動作用,加強對全市重大工業項目的征集入庫和綜合協調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內重大工業項目的征集、入庫及其服務、管理與激勵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工業項目是指在深圳市內投資建設,對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總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且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類別統計的工業項目(不含技術改造項目,下同)。
根據重大工業項目的建設狀態,分以下三種類型:
(一)儲備重大工業項目,是指已在深圳市取得項目建設用地或正在開展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當年度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二)新開工重大工業項目,是指當年度內具備開工條件且實際發生投資或計劃當年度投資開工建設的項目;
(三)在建重大工業項目,是指已開工投資建設且處于正常投資建設期的項目。
第三條 對重大工業項目實行全面征集、入庫管理、動態跟蹤、協調推動、專項扶持等服務管理。
第四條 重大工業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自愿申報入庫、項目投資建設所在區(含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推薦、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復核入庫的三級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建設和維護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系統,對重大工業項目進行征集、發布、推動、服務與專項扶持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和發布年度市重大工業項目入庫征集通知,統籌開展項目征集工作;
(二)建立和維護由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等三方參與、三級操作的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系統;
(三)對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入庫的項目進行復核入庫,對入庫項目實行常態化管理,對在庫項目的建設周期、投資規模(含固定資產投資額)、建設內容以及建成達產產能等重要信息的變更依申請進行復核變更調整,對變更調整后不再符合入庫條件項目和已完工項目及時作退庫處理;
(四)跟蹤掌握已入庫項目建設進度,協調市、區兩級政府職能部門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五)編制和發布年度《深圳市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簡稱《重大工業項目名錄》)。
第六條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重大工業項目的收集、核實、推薦、動態跟蹤、協調服務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挖掘、排查轄區內工業項目的規劃建設情況,指導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參與市重大工業項目的入庫征集工作。
(二)對轄區內申報入庫的工業項目進行全面核實和現場確認,符合入庫條件的,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
(三)督促、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及時更新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的項目信息。
(四)對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變更在庫項目的重要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進行現場確認并作出明確核實意見,提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準變更;對變更后不再符合入庫條件的項目,提出退庫意見;持續跟蹤已完工退庫重大工業項目的投產和達產情況。
(五)監督、核查在庫項目的投資建設內容是否與項目建設單位填報的信息一致,持續跟蹤項目投資進度、建設進展、竣工驗收以及投產產能等情況,協調解決或向市、區兩級政府職能部門反映轄區內在庫項目投資建設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六)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轄區重大工業項目的扶持政策。
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依法自主組織實施項目投資建設,及時主動將符合市重大工業項目庫入庫條件的工業項目信息向項目投資建設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填報項目入庫信息,提出項目入庫申請。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季度及時更新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項目的投資建設進度等相關信息;及時主動提出項目重要信息的變更申請;根據政策條件自愿提出項目的專項資助申請;項目投資建設完成或因項目上述重要信息變更不再符合入庫條件的,應及時提出退庫申請。
第三章 項目征集
第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印發組織開展市重大工業項目入庫征集工作通知,常年接受申報。
第九條 市重大工業項目庫入庫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建設單位是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以及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企業。
(二)項目投資建設地在深圳市,且項目投資額可依規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類別統計,項目名稱與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類別統計的名稱一致。
(三)項目總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
第十條 市重大工業項目征集入庫程序如下: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發布年度市重大工業項目征集入庫通知。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登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業服務平臺(http://wb.gxj.sz.gov.cn/),點擊“重點工業項目”入口進行項目信息填報。
(三)項目填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投資規模(含固定資產投資額)、建設周期、建設內容、建成達產產能及年度計劃投資額、投資建設進展情況等信息。其中,項目建設的開始時間應以項目首筆固定資產實際投入(含地價)時間為準,項目結束時間以計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時間為準。
(四)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每季度末將新征集且經核實確認符合入庫條件的項目在系統中集中推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收到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送的新入庫項目申請后,向市統計局核實項目納統情況,將明確可納入工業投資類別統計的項目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對尚未明確納統類別但符合其他入庫條件的未開工項目保持跟蹤,待其納統類別明確后再行決定是否納入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
第四章 編制名錄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對符合條件的新入庫項目和在庫項目進行梳理,編制年度《重大工業項目名錄》。
第十二條 編制和發布《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在庫項目情況梳理提出擬納入年度《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項目清單,征求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政府)意見。
(二)各區政府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組織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審核資料,進行審核后提出意見反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經各區審核后擬納入年度《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項目清單發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統計局征求意見。
(四)各部門根據本辦法第十三、十四條對項目提出意見反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各部門意見,編制《重大工業項目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工業項目名錄》項目存在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注明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姓名不能打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存在異議的項目,應予調查核實,并將項目調查核實情況反饋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核實情況送達被異議的單位。
(六)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經查實異議成立的,項目不予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
(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重大工業項目名錄》。
第十三條 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重大工業項目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為市重大工業項目庫在庫在建且處于正常投資建設中的項目。
(二)項目的建設投資額已經納入市統計部門工業投資類別統計。
(三)項目建設單位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且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交的項目審核資料如下:
(一)項目投資建設的立項決議、可行性報告、實施方案。
(二)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三)項目投資建設的資金來源佐證材料。
(四)項目投資建設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五)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納統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
以上項目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重大工業項目名錄》中符合資助條件的重大工業項目,按相關規定開展專項資助;資助過程中項目因不再符合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條件而從《重大工業項目名錄》中剔除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依規撤銷對項目的專項資助,并收回已資助的財政專項資金及其孳息,并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第五章 管理服務
第十六條 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重大工業項目享有以下專項扶持政策:
(一)項目建設單位享受市直通車企業服務待遇。
(二)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實行專項資金資助。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投資規模(含固定資產投資額)、建設周期、建設內容以及建成達產產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變更發生的30日內,報請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應及時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準,并及時變更項目在庫信息。
項目重要信息發生變更后超過30日,項目建設單位仍未申請變更,進而影響項目建設單位享受相關政策獎補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擔風險。
第十八條 市重大工業項目實行分類滾動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每年定期組織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在庫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核查。對已完工項目以及因變更投資性質、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等事項導致項目不再符合入庫或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條件的項目,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直接確認后,予以退庫;對已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的項目,公示后從《重大工業項目名錄》中剔除。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季度分別于4月5日前(填寫一季度)、7月5日前(填寫上半年)、10月5日前(填寫前三季度)以及12月31日前(填寫全年),在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系統更新在庫項目的投資進度和建設內容等相關信息。
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需要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的各類困難與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反映。
第二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匯總在庫重大工業項目投資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困難與問題,協調市、區有關職能部門予以解決;需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的,及時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重大工業項目征集、《重大工業項目名錄》編制和管理服務等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未履行職責、未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市重大工業項目入庫資格和納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資格的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取消其項目的入庫、入《重大工業項目名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重大工業項目庫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19〕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