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宗旨
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疊加”的重大歷史機遇,加快推動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心城區總部經濟集聚輻射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總部認定
(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注冊登記及稅務關系在福田區的市級總部企業。
2.注冊登記及稅務關系在福田區,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且上年度在福田區綜合貢獻1億元(含)以上的持牌金融機構(含深圳市級分支機構)。
3.與市、區政府簽訂重大戰略合作協議,引進福田區的重點企業。
4.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和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規劃,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重大品牌影響力、重大科技創新引領作用的企業或機構,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區發展改革局審核并報產業聯席會議審議同意。
(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申報認定為總部企業:
1.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和統計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
2.具有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組織管理等總部職能;
3.現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3家;
4.在福田區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及納入福田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第三條 總部認定支持
首次認定福田區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認定支持,最高300萬元。
第四條 經營貢獻支持
總部企業上年度綜合貢獻或納統的產值(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依條件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營貢獻支持。
此項目資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團隊激勵,也可用于企業經營發展。
第五條 貸款貼息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上年度已支付貸款利息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當年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產業用地支持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七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
總部企業可根據《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向產業主管部門申請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依條件享受租金價格優惠,租金最低可按照市場評估價的30%。
(二)社會產業用房購置支持
在福田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首次在福田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可依條件給予購房支持,最高按實際購房價格的10%,不超過1500萬元,分三年予以支持。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社會產業空間租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福田區租賃總部自用的社會產業空間,可依條件給予最高每月12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500萬元的租金支持。
以上支持項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項。
第八條 總部人才支持
總部企業負責人及骨干人才可按照《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申請成熟型經營人才、實用型人才、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支持。認定為福田英才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便利政策。
第九條 人才住房支持
總部企業可納入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名錄,按人才住房配租相關規定申請人才住房配租及租房補貼政策支持。
第十條 打造總部樓宇支持
鼓勵福田區社會物業的運營主體打造總部樓宇,形成集聚效應,為發展總部經濟發揮積極作用。對經認定且達到相應條件的總部樓宇,給予認定支持、運營支持和租金支持。
(一)總部樓宇認定標準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經區發展改革局審核報專責小組會議同意后,認定為總部樓宇:
(1)在福田轄區內,辦公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可供入駐企業使用的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不低于1000平方米;
(3)主動為引進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提供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并安排專人對接區政府主管部門;
(4)承諾在認定一年內入駐樓宇(園區)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占樓宇(園區)辦公總面積比例不低于50%。
2.在福田轄區內,重大產業引領作用突出、已入駐的總部企業或頭部企業具有強大的行業影響力和輻射力的商業樓宇,由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區發展改革局審核并報產業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可認定為總部樓宇。
(二)認定支持
經認定為福田區總部樓宇,且達到承諾條件后,給予樓宇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公司運營團隊的獎勵。
(三)運營支持
對經認定的總部樓宇(園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給予樓宇運營主體運營支持,最高500萬元。
1.樓宇入駐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比上年增加1億元,或在地納統的營業收入增加10億元;
2.樓宇內實現“三統一”(即注冊關系、稅務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福田,合伙制企業不受統計關系和獨立法人資格限制)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購置或租用辦公面積首次達到樓宇辦公總面積的60%以上。
(四)租金支持
對入駐總部樓宇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每月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500萬元。此項目與本政策第六條產業空間支持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項。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二條 動態調整機制
對總部企業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每兩年復查一次。經復查不滿足條件的企業,暫停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直至重新達到認定條件。
第十三條 其他說明
(一)本政策支持資金受年度產業資金總額控制。
(二)總部企業享受本政策支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形成的地方財力。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福田區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以重復支持。
(四)依據本政策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認定總部的企業,如屬國企市一級分支機構可不受統計關系和獨立法人資格限制。
(五)本政策第十條提到的準總部企業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新遷入企業或新設立企業:
1.從福田區外遷入(包括統計關系)的企業(或機構),上年度稅收超過500萬元或者在地納統的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2.新注冊的企業(或機構),實收資本超過1500萬元人民幣(或200萬美元),直接控股母公司上年度產值(營收)超過10億元或者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以及本行業全國百強(權威排名)企業及其他知名境內外企業在深圳設立的首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且承諾在經營滿1年后稅收可達500萬元或者營收可達5000萬元。
(六)社會產業空間支持和經營貢獻支持應自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方可申請。
(七)總部企業下屬全資、絕對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在福田區形成的綜合貢獻和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可合并計算,已獨立認定為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的下屬公司除外。
(八)總部企業的母公司提出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應剔除已認定總部企業的下屬公司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綜合貢獻;總部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申請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該公司在本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綜合貢獻不再重復計入上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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