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示范平臺:
為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促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提高服務水平,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41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及《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我局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中央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之統籌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的獎補資金(第一批)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據
本《申報指南》主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41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及《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經征詢市財政局有關意見,形成本《申報指南》。
二、總體要求
(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加快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動梯度培育優質企業,著力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助力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做實做強做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二)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突出重點、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三、資金來源
本《申報指南》所稱專項獎補資金,來源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中明確的“2021-2025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00億元以上獎補資金,引導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分三批(每批不超過三年)重點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下簡稱重點‘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這些企業發揮示范作用,并通過支持部分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強化服務水平,聚集資金、人才和技術等資源,帶動1萬家左右中小企業成長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四、申報對象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批復的《深圳市第一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五、資助項目及標準
(一)重點“小巨人”企業扶持項目
1.支持方向: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快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補短板”和“鍛長板”;與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支撐產業鏈補鏈延鏈固鏈、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并通過工業設計促進提品質和創品牌;支持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加強國際合作等,進一步增強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能力。
2.資助標準:重點“小巨人”企業扶持項目采用無償獎勵資助方式。企業資助資金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商市財政局根據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補資資金總額、資助企業數量和企業績效等情況確定。
3.審核方式:專項審計。根據國家批復企業數量和企業經審計的績效目標,結合年度資金規模確定。
(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扶持項目
1.支持方向: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等融資服務、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其中,對于重點“小巨人”企業,應提供“點對點”服務。
2.資助方式:資金獎勵支持方式。支持示范平臺為重點“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服務,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中央下達資金規模10%。
3.審核方式:專項審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結果結合年度資金規模確定。
六、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條件
1.重點“小巨人”企業扶持項目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如國家出臺新的劃型標準,按最新標準執行;
(2)企業未被國家、省、市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根據國家、省、市資金管理辦法,不存在不予資助情形;
(3)未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
(4)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批復的《深圳市第一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的重點“小巨人”企業。
2.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扶持項目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2)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批復的《深圳市第一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3)企業未被國家、省、市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根據國家、省、市資金管理辦法,不存在不予資助情形。
七、申報審核流程
(一)發布申報通知。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根據國家資金下達情況,在網站發布本指南,并通過一對一等形式宣傳發動和為企業提供申報指導。
(二)申報單位申報。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提交申報材料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三)組織初審。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公平對待申報單位,加大申報材料審查力度,重點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資金申報條件。
(四)組織績效評價。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組織對申報企業和示范平臺進行績效評價,并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五)確定擬資助金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商市財政局,根據資金預算、績效評價情況及各單位意見,確定擬資助重點“小巨人”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及資助金額,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六)公示及下達。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將最終審議結果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公示無異議的,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下達資金補助計劃;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調查核實;經核實后異議不成立的,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異議成立的,取消相關補助項目,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向申請機構作出解釋。
八、資金使用要求
(一)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范圍要求。
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由企業圍繞“專精特新”發展目標在以下幾個方面自主安排使用:
(1)為提升創新能力,開展產品服務創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內外空白的技術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的軟、硬件設備購置、研發費等支出。
(2)為提升同大中型企業、龍頭企業和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能力而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生產工藝、產品或服務質量、技改升級等進行的軟、硬件設備購置支出。
(3)為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效率進行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業務系統實現云端遷移等方面的軟、硬件設備購置支出和專業服務支出。
(4)為提升產品品質和創品牌,而進行的工業設計等專業服務支出。
(5)為加快上市,而進行的聘請專業機構進行的輔導、審計、咨詢、律師等專業服務費支出及為開拓國際市場而進行的產品認證等支出。
(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所獲獎補資金使用范圍要求。
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所獲獎補資金資金須用于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示范平臺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等。服務內容為: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等融資服務、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其中,對于重點“小巨人”企業,應提供“點對點”服務。
(三)財務管理要求。
獲得資助的單位應按規定使用專項獎補資金,對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九、監督管理
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使用資金,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每季度末將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進展情況報市財政局和中小企業服務局。根據需要,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單位的資金使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實地督導。并在實施期滿1年、滿2年后開展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