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集聚中高層次人才,打造東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意見》(深龍發〔2016〕4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深龍人才通〔2016〕4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7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將開展2021年龍崗區深龍英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資助申報工作。
一、受理項目
創新創業團隊上級無償資助配套資助、創新創業團隊實際投入資助、創新創業團隊場地費用補貼。
二、具體內容
【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上級無償資助配套資助】
資助標準:
(一)對入選國家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10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對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對入選深圳市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的,認定為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2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資助條件:
(一)創新創業團隊創辦企業(所在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納稅、統計地在龍崗區。
(二)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企業的,該企業與申請龍崗區團隊資助的企業一致。
(三)創新創業團隊在項目有效期內,且在龍崗區正常開展研發生產等活動。
【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自身實際投入資助】
資助標準:
(一)對入選廣東省、深圳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按照團隊自身實際投入額度1:0.5 給予最高500 萬元資助,最長分五年發放。
資助條件:
(一)創新創業團隊創辦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納稅、統計地在龍崗區。
(二)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企業的,該企業與申請龍崗區團隊資助的企業一致。
(三)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龍崗區外非企業單位的,團隊應當在龍崗區創辦企業,該企業應為團隊項目研發或產業化實施主體,且團隊帶頭人、半數及以上核心成員應當在該企業中占有股權(含通過控股的機構股東在企業中實際持有股份權益);
(四)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在企業中的合計股權占比(含通過控股的機構股東在企業中實際持有的股份權益)達到20%及以上。(①團隊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相關團隊認定,或被上級政府部門認定為相關團隊時,團隊成員在企業合計股權占比達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為符合團隊創辦企業關于股權占比的相關規定。②團隊向區業務主管部門申報團隊實際投入資助、場地費用補貼時,團隊成員在企業合計股權占比達到20%及以上的,且團隊項目產生的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可界定為符合團隊創辦企業關于股權占比的相關規定。③團隊差額核心成員持有的股權不計入團隊成員股權占比。)
【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場地費用補貼】
資助標準:
(一)場地費用補貼。對創新創業團隊所創辦的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的場地費用補貼。根據企業實際支出,最長分五年發放。
(二)場地費用補貼(含場地租金、物業管理費和裝修)僅針對位于龍崗區內的場地,按照企業實際支出1:1發放,但不得超過補貼最高限額。其中,裝修費用不超過場地費用補貼的1/3,且場地裝修標準不超過1500元/平方米。
資助條件:
(一)創新創業團隊創辦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納稅、統計地在龍崗區。
(二)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企業的,該企業與申請龍崗區團隊資助的企業一致。
(三)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龍崗區外非企業單位的,團隊應當在龍崗區創辦企業,該企業應為團隊項目研發或產業化實施主體,且團隊帶頭人、半數及以上核心成員應當在該企業中占有股權(含通過控股的機構股東在企業中實際持有股份權益);
(四)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在企業中的合計股權占比(含通過控股的機構股東在企業中實際持有的股份權益)達到20%及以上。(①團隊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相關團隊認定,或被上級政府部門認定為相關團隊時,團隊成員在企業合計股權占比達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為符合團隊創辦企業關于股權占比的相關規定。②團隊向區業務主管部門申報團隊場地費用補貼、場地費用補貼時,團隊成員在企業合計股權占比達到20%及以上的,且團隊項目產生的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可界定為符合團隊創辦企業關于股權占比的相關規定。③團隊差額核心成員持有的股權不計入團隊成員股權占比。)
深圳市龍崗區科技創新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