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各有關企業:
根據《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相關要求,我局擬近期開展創投資助類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對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20強)2000萬元以上投資的企業,經認定后按照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額的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20強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
(二)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三)已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20強)2000萬元以上投資的企業。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