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促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根據《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及其操作規程,現開展2021年寶安區企業研發投入補貼項目申報工作(針對企業2018年度的研發投入進行補貼)。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及統計關系均在寶安區;
2.企業2018年的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且同比上年度實現研發經費正增長;
3.企業2018年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且已按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該年度加計扣除申報;
4.企業已獲得市科技主管部門2019年研究開發資助計劃(針對企業2018年度研發投入費用補貼)立項資助,且資助資金已到賬。
二、補貼標準
1.對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研發投入補貼;
2.研發超過1000萬的部分,每增長1000萬追加獎勵5萬元;
3.單個企業年度研發補貼最高500萬元;
4.本項目受企業納稅額限制。
三、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1、項目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填報完畢后生成打印);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需驗原件);
3、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所在企業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二)2017、2018年科技研發報表(企業自行登錄國家聯網直報統計平臺打印并加蓋公章,無需驗原件);
(三)深圳市科技創新委2019年研究開發資助計劃資助款到賬憑證復印件(無需驗原件);
(四)2017、2018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打印后加蓋公章,無需驗原件);
(五)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協會封面的2018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需驗原件);
(六)2018年納稅證明(企業自行登錄稅務網打印并加蓋公章,無需驗原件)。
四、申報程序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申報項目時,企業填報的銀行賬戶原則上須為在寶安轄區內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網上申報
時間: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25日。
申請人請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進行申報,填報相關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載并打印申請書。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26日。
受理地點: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或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