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深寶規[2018]4號)的規定,今年將開展2021年度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評定標準為《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經濟類)》,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審查不收取任何費用,對完成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并通過驗收(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寶安區登記注冊,持續經營3年以上;
(二)已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四)不存在專項資金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二、資助方式
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專項資金對企業每年總資助額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納稅總額(含減免稅)。
三、受理部門及方式
(一)受理部門
1.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地址:深圳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寶安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
2.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地址:寶安區42區翻身路75號工商物價大廈1304、1305室。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