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請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時國高證書處于有效期)或上年度研發加計扣除額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 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政策范疇,且上年度已向稅務部門辦理加計扣除申報。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四條 對規模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上年度研發加計扣除額 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根據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激勵預算,按照統一比例(最高為企業上年度研發加計扣除 額的 5%),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投入激勵。
第五條、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截至18:00)。
第六條、紙質材料提交時間及地址
網上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將以網上公布、發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關單位(請申報單位隨時關注資金申報網站項目受理情況)。
第七條、注意事項
申報主體必須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我局將會協同有關部門對數據進行核對),存在弄虛作假、串通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旦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