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國統辦普查字﹝2020﹞35號)文件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寶安區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更新維護和準“四上”企業核查工作,確保達到“四上”標準的企業應統盡統,決定開展準“四上”企業核查及“四上”企業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和方式
核查對象:寶安區2020年準“四上”企業核查單位。
核查方式:1、企業在所在街道自主申報;2、由各街道根據樣本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二、核查內容
單位詳細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行業類別、登記注冊類型、企業控股情況、開業(成立)時間、機構類型、從業人員、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等單位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據國家《統計法》規定,如實申報調查內容是每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盡的義務。為確保審核工作順利完成,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認真配合,如實提供核查資料,加蓋單位公章,將資料交給實地核查的統計工作人員。需提供資料如下: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MLK101-1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若無,則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最近1個月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
4.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6.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僅工業企業提供);
7.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市、區發展改革委部門(或工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交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僅工業企業提供);
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報表(一)報表上報時間需要統一報告期。
四、核實時間
第一批:11月18日前;第二批:12月31日前。
深圳市寶安區統計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1.“四上”企業標準.docx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docx
3.寶安區各街道經科辦聯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