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晰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申報事項,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管理與資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必要條件
(一)申請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登記的法人主體,注冊時間滿1年,為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2.有1位及以上院士(專家)簽約建站,并明確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項目或成果轉化項目,建站協議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建站單位生產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誠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制度;
4.建站單位具有20人以上的科研團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職科研人員原則上不少于科研團隊人員總數的30%;
5.有滿足相關科研活動的基本條件,研究開發經費有保證,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同期我市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比重。
(二)簽約院士(專家)符合下列條件:
6.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產業和社會民生事業導向,與建站單位的科研方向和技術領域相一致,雙方合作領域屬于我市支柱性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方向等;
7.根據國家和深圳的有關政策要求,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杰出人才”認定標準的院士(專家),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專家)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專家)不超過3個,院士(專家)在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二、建站計劃數量
2020年度建站數量不超過60家,將從申報單位中擇優確定。
三、關于資助范圍和用途
1.未享受過我市同類型財政開辦經費資助的申請單位,可申請開辦經費資助;已享受過我市同類型財政經費資助的申請單位,可申請建站,不再給予開辦經費資助,因院士變故或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請且已按要求退回資助經費的除外。
2. 開辦經費僅用于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科研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