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了促進商業銀行加大對體育企業的信貸投放,拓寬中小微體育企業的投融資渠道、降低體育企業經營成本,規范深圳市體育企業貸款貼息資助,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體育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文號待定)和《深圳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文規〔2020〕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深圳市體育企業貸款貼息資助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深圳市體育企業貸款貼息資助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體育產業活動的體育企業,其主營業務屬于《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中確定的十一大行業類別。重點支持中小微體育企業的貸款貼息資助項目。
申請深圳市體育企業貸款貼息資助的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獲得在本市設立的銀行分支機構發放支持體育企業生產經營的貸款;
(二)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企業按期還本付息,不存在違約行為;
(三)單個企業申報貼息資助的貸款利息總額不低于5萬元;
(四)近2年不存在將獲批的銀行貸款用于套現、炒股、放貸等違規情形的;
(五)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六)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二、 資助標準
(一)貸款貼息采取事后資助的方式,在企業在獲得貸款并支付相應利息之后,憑獲得貸款和支付利息的有關資料向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助,符合條件的,給予資助。
(二)貼息比例不超過已支付利息總額的50%。同一家企業近2年內支付的抵押貸款利息和信用貸款利息可累計申請貼息,同一家企業在同一批次扶持計劃中的貼息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同筆利息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不再享受本規程規定的資助;同筆利息獲得各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不得超過實際已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