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操作規程,我局現開展防疫物資生產原材料補貼(第一批)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一條,“全力做好防疫物資生產保障,對具備資質的防護服、護目鏡、口罩、檢測試劑、消毒殺菌用品、紅外體溫計、測溫槍等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以下簡稱一級響應期)采購的生產原材料,給予實際采購金額的2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二、補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的企業;
2.防疫物資的生產地在寶安區;
3.為生產防護服、護目鏡、口罩、檢測試劑、消毒殺菌用品、紅外體溫計、測溫槍等防疫物資(具體參見附件清單)而采購生產原材料;
4.生產原材料在一級響應期間采購;
5.企業具備相關醫療器械生產資質(一級響應期間響應號召先生產,在項目申報開展前獲得醫療器械應急備案的,也符合本項規定),或能夠提供有關生產檢驗合格證明。
三、補貼標準
給予一級響應期間實際采購的生產原材料金額(以發票金額為準,不含稅)的20%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無須驗原件)、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銀行開戶證明。
(二)采購、生產證明材料
1.相關生產資質證明(由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或者授權的機構出具的醫用器械生產許可或備案等證明文件)或生產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原材料購置清單(包括:原材料名稱、數量、單位、購買金額、發票或相關單據號、開票時間等);
3.原材料購買發票(進口材料須提供報關單)、購買合同、銀行轉賬流水等付款憑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裝訂成冊。每一項材料應加蓋公章。
五、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企業于規定時間內郵寄紙質申報材料至寶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地點:寶安區新安三路海關大廈1302室,劉小姐收,聯系電話:27301626。
六、申報時限
受理申報時間:2020年2月26日—3月3日。
附件:1.寶安區防控物資參考名錄
2.防疫物資生產原材料補貼申請表
3.原材料購置清單
深圳市寶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