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制造企業獎勵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對獲得《深圳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專項資金》企業首套產品示范應用項目資助的,按照市資助額的
50%,給予最高
100萬元配套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
(三)《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操作細則》
三、申報條件
(一)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或智能制造企業;
(二)已獲得深圳市專項資金資助,上級審批文件已下達,相關資助經費已到賬。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制造企業獎勵)》及電子版;
(二)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三)上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區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或智能制造企業(機構)認定通知
書》;
(五)獲得《深圳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專項資金》企業首套產品示范應用項目資助金額證明材料(立項文件、撥款憑證);
(六)區科技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準備材料。
(二)申報單位向區行政服務大廳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區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
(四)第三方專項審計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專項審計,并進行現場核查。
(五)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擬資助計劃。
(六)區財政部門復核擬資助計劃。
(七)擬資助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
(八)區科技主管部門與申請資助的單位簽訂專項合同。
(九)撥付資助經費。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常年申報,成批處理。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