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對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且有資助的創新團隊項目,按上級資助額的50%一次性給予配套資助,最高1000萬元;對獲得深圳市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的團隊項目,按照市追加資助額的50%一次性給予配套資助,最高300萬元。對入選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的,按照市資助額度50%一次性給予配套資助,最高250萬元。
對上述團隊項目落戶坪山之日起36個月內自行實際投入的建設投入的50%(含裝修、設備費等),一次性另行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須為創新人才團隊在坪山區注冊成立的或作為依靠單位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團隊注冊成立的企業或作為依靠單位的企業可以是從區外遷入的。
(二)申請企業應實現注冊地、納稅地、經營地三地合一;
(三)核心團隊成員一半以上(含團隊帶頭人)必須與企業存在勞動用工關系(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憑據為準),且至少有一個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排名前3的股東;
(四)已獲得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資助,且上級資助經費已于2021年到位;
(五)建設投入資助需與創新團隊項目上級配套資助同時申請,且建設投入的資助基數為申報主體在2021年度實際投入的建設費用;
(六)創新團隊項目資助不得與高層次人才創業資助、科技中小企業成長資助、創新創業大賽項目落戶獎勵與創客創業資助重復申請。
(七)建設投入包括裝修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含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專用儀器設備定制)等。
三、審批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創新團隊項目資助)》(在申報系統填寫);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三)2021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四)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五)申報單位實際經營場地證明,包括在坪山區實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近6個月水電費單據、管理費單據等。此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六)獲批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創新創業團隊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科技計劃下達通知、任務書或資助協議等);
(七)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與申報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獲得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資助的撥款經費進賬憑證復印件或相關證明復印件;
(八)申請建設投入資助的還需提供建設經費支出專項審計報告,包括裝修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含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專用儀器設備定制),建設經費產生時間為2020年、2019年、2018年。此項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九)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申請時間:
(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2年7月28日至8月17日17:00;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2年8月3日至8月19日17:00(工作日);
未按時進行網絡申報或提交書面材料的申報主體,視為放棄申報受理范圍項目的申報資格。
電話: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