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原則上是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工業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工業企業以相關部門界定為審核依據,其中,納統企業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行業代碼前兩位在13到42之間為準,未納統企業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代碼前兩位在13到42之間)為準;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企業社保繳費人數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業同一申報年度資助總額低于1萬元的,專項資金政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購企業與供應方存在持股關系等關聯關系的企業不可申報。
(四)申請本條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
四、資助方式7.采購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8、貸款合同
9、承諾函(申請“產業鏈協作”專用)
10、區工信部門的備案文件
......
六、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