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指南
(一)對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
1.對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資助;其中,對企業在技術改造中,購置區內企業(注冊地在我區)生產制造設備且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額的2%最高再給予100萬元資助。
2.對獲得市級相關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額度1: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3.以上兩項資助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二)對企業建設數字化、智能化工廠、實施工業互聯網改造、“機器換人”等具有應用示范效應的項目獲得市級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獎勵。
(三)采取事后直接資助方式,對自有資金不足,利用銀行貸款開展技術改造的企業,按照單個項目不超過技術改造投資額70%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缺乏獨立購置設備能力,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按照5%的融資租賃利率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融資成本。
(四)對取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稱號并獲得市級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獎勵;對承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任務并獲得市級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獎勵。
(五)對重大技術改造和工業項目給予支持:
1.對年度完成1億元以上投資額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超出1億元部分投資額的5%,給予企業最高5000萬元獎勵。對年度完成10億元以上投資額的工業投資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企業最高5000萬元獎勵。
2.對獲得市級重大項目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
3.以上兩項資助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六)對納入國家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中央專項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按照上級補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資助。單個企業每年度獲得本款資助總額最高3000萬元。
(七)對納入國家產業轉型升級“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中央專項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按照上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每年度獲得本款資助總額最高3000萬元。
同一企業每年度獲得第(一)、(二)、(三)款資助總額最高1500萬元。獲得市級資助的,市、區資助比例合計不超過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