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一)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或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
(三)《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操作細則》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2021年新遷入、首次認定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屬于首次認定、重新認定);
(三)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2021年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及電子版;
(二)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三)上年度國、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成功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還須提供: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五)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區科技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準備材料。
(二)申報單位向區行政服務大廳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區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
(四)第三方專項審計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專項審計,并進行現場核查。
(五)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擬資助計劃。
(六)區財政部門復核擬資助計劃。
(七)擬資助項目公示5個工作日。
(八)區科技主管部門與申請資助的單位簽訂承諾書(部分項目簽訂專項合同)。
(九)撥付資助經費。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常年申報,成批處理。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2年7月28日至8月17日17:00;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2年8月3日至8月19日17:00(工作日);
未按時進行網絡申報或提交書面材料的申報主體,視為放棄申報受理范圍項目的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