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一)對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省級孵化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眾創空間、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市級眾創空間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依次獎勵差額部分。
(二)對注冊地在坪山區,性質、定位、發展方向已明確,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場地符合深圳市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標準,經坪山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后,分別連續兩年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運營獎勵及20萬元、10萬元的租金獎勵。
(三)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國家級3年(每年30萬)、省級2年(每年20萬)、市級1年(15萬)租金獎勵,但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及入孵的企業和團隊不得申報坪山區其他有關房租資助政策;同時獲得認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企業或社會組織納稅地須在坪山區;
2、申請項目涉及的實施地須在坪山區。
(二)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
1、在坪山區建成后通過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的認定;
2、申報單位與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單位須一致。
(三)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滿足:
1、申請資助的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需事先向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第一年度資助需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申請第二年度資助需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并在上年度考核并合格;
3、申請項目不包括根據《深圳市坪山區加快推進孵化器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坪府規〔2018〕7號)通過遴選的孵化器(眾創空間)(詳見附件2)。
(四)申請第(三)款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資助的眾創空間須通過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2、申報單位與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單位須一致;
3、申請項目不包括根據《深圳市坪山區加快推進孵化器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坪府規〔2018〕7號)通過遴選的孵化器(眾創空間)(詳見附件2)。
三、審批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四、所需材料
(一)申請資助應提供的基礎材料:
1、《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眾創空間、孵化器獎勵)》(在申報系統填寫);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3、2021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事業單位除外);
4、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5、申請項目實際經營場地證明,包括在坪山區實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3年及以上租賃合同復印件(含在街道等政府部門備案的租賃證明材料),或委托授權管理證明復印件;近6個月水電費單據、管理費單據等。此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二)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獲得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文件、備案文件、項目立項文件、項目合同等資料均可)。
(三)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0年、2021年(或2021年4月底前)出具的準予備案批復;
2、申請第二年度租金獎勵的還需提供區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2020年年度考核通過證明。
(四)申請第(三)款資助的單位還需同時提供:
1、申請項目獲得國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文件、備案文件、項目立項文件、項目合同等資料均可);
2、申請項目入駐單位基本情況表清單(包括入駐單位名稱、租賃的房號、面積、注冊資本、主營業務介紹、2021年稅收、2021年工業總產值或營業收入、2021年營業利潤、知識產權情況、是否國高企業等);
3、申請項目所有入駐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申請時間:
(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2年7月28日至8月17日17:00;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2年8月3日至8月19日17:00(工作日);
未按時進行網絡申報或提交書面材料的申報主體,視為放棄申報受理范圍項目的申報資格。
電話: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