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科技創新用房租金資助
一、政策內容
對在坪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研發、生產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科技組織機構,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給予30%-90%的租金資助。租賃用房產權歸私人所有的,資助基準按第三方租金市場評估價計算;租賃用房產權歸區屬國企或集體所有的,資助基準按國資部門確定的租金計算。落戶坪山之日起連續資助36個月,具體資助標準按照附件《坪山區科技創新用房租金資助標準》執行。
同一申報主體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享受租金資助的辦公、研發、生產用房在資助期內不得對外租售,資助面積以實際租賃面積為準且不超過2000平方米。
二、申報條件
(一)在坪山區注冊或遷入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的獨立法人機構,包括企業、科技組織機構(含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非企業單位)等;
(二)科技組織機構無需具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也無需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但業務范圍需為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領域;
(三)同一申報主體的租金資助面積按照申報主體在坪山區不同區域租賃的用房面積之和計算;同一申報主體在不同區域租賃的自用辦公、研發、生產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區域的實際租賃價格享受租金補貼,合并計算后不超過最高限額;且最終資助金額不超過申請單位實際繳納的租金;
(四)資助年限為申請單位在坪山區注冊或遷入之日后次月開始連續計算的36個月。2021年度可申報資助的周期須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
(五)租賃用房產權歸私人所有的,資助基準采用坪山區政府或其下屬職能部門發布的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租金市場參考價格,該租金市場參考價格是指經區政府審批通過并發布的《坪山區2021年度產業用房租金基準價(片區)》,且具體資助類別(廠房/辦公)采用相關物業所處建筑物房產證標明的用途類別,其中,辦公類房產證用途應標注為辦公用房;或辦公附屬用房等,其余類別物業均采用廠房的參考租金價格;未發布租金市場參考價格的,租金資助基數按照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的租金市場評估確定的評估價計算。租賃用房產權歸區屬國企或集體所有的,資助基準按國資部門確定的或相關國企內部正式文件確定的租金計算;
(六)《坪山區科技創新用房租金資助標準》(詳見附件3)。
三、審批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科技創新用房租金資助)》(在申報系統填寫);
(二)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簽字樣本;
(三)2021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事業單位除外);
(四)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五)申請單位或項目實際經營場地證明,包括在坪山區實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租賃事項在街道等政府部門或有關單位備案的證明材料(租賃憑證或租賃備案或場所使用證明等)。該證明文件原則上應以申請單位名義開具,對于開具時單位尚未注冊成立的,也可以單位法人名義開具。此申報需進行現場核查;
(六)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七)科技組織機構還應提供為科技型企業、非企業機構服務的相關協議;
(八)根據《坪山區科技創新用房租金資助標準》,企業還可選擇性提供如下資料: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公示證明材料、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等相關材料;
2、2021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在有效期內的知識產權證書;
4、高層次人才創辦的單位還需提供高層次人才證明文件、高層次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此處“高層次人才創辦的單位”應符合本《實施細則》中“高層次人才創業資助”中的相關條件,即應滿足“高層次人才應在企業(機構)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以及“該高層次人才名下登記股份占企業登記股份(含技術股)的30%及以上,且每年在企業全職工作(或承諾在企業全職工作)6個月以上”或“高層次人才創辦的非企業機構需同時滿足:高層次人才需在機構中具有主導權且在機構發起單位中控股或穿透控股50%及以上,且每年在機構全職工作(或承諾在該機構全職工作)6個月以上”的條件,其中,實繳資本和占股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請時間: (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2年7月28日至8月17日17:00;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2年8月3日至8月19日17:00(工作日);
未按時進行網絡申報或提交書面材料的申報主體,視為放棄申報受理范圍項目的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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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資助金額(萬元) | 備注 |
A.申請單位資質 | 科技組織機構(包括協會、民非等) | A1=30% | 資助金額=租金基數*(A+B+C+D) | 1.用房產權歸私人所有的,租金基數按坪山區投資推廣服務署發布的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租金市場指導價格計算。上年度未發布租金市場指導價的,按照第三方市場評估價計算;產權歸區政府或集體所有的,租金基數按國資部門確定的租金計算。 2.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 3.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米。 4.營業收入為0的,B按20%計。 5.權重累計超過90%的按照90%計。 |
科技型中小企業 | A2=30%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A3=40% |
B.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 | 0<B≤5% | B1=5% |
5%<B≤10% | B2=10% |
10%<B≤15% | B3=15% |
B>15% | B4=20% |
C.知識產權(件) | 1≤C(有效發明專利授權數)<3 或3≤C(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數)<10 | C1=5% |
C(有效發明專利授權數)≥3 或C(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數)≥10 | C2=10% |
D.高層次人才創業 | 坪山區委組織部認定的杰出人才創辦 | D1=25% |
坪山區委組織部認定的A類人才創辦 | D2=20% |
坪山區委組織部認定的B類人才創辦 | D3=15% |
坪山區委組織部認定的C類人才創辦 | D4=10% |
坪山區委組織部認定的D類人才創辦 | D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