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使用坪山區內銀行貸款實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項目(包括數字化智能化設備及其配套裝置、數字化系統、工控軟件等),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實際支付利息且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平均值的標準給予貼息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企業社保繳費人數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業同一申報年度資助總額低于1萬元的,專項資金政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報本條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
三、審批方式(七)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項目相關采購合同、支付憑證、發票)。
(八)貸款合同(若無貸款合同,需提供借款借據等證明材料,合同或借款借據等證明材料須注明貸款用于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已付利息清單、已付利息銀行回單。
(九)其他材料。
五、申請時間:
(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4-06-05 00:00:00 至 2024-07-05;
未按時進行網絡申報或提交書面材料的申報主體,視為放棄申報受理范圍項目的申報資格。
電話:0755-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