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人才工作發展扶持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激發各類人才參與創新創造,進一步優化南山人才發展生態,為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同時規范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區人力資源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企業服務中心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人力資源局分項資金、區發展改革局分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及區企業服務中心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分項資金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本措施支持范圍涵蓋人才引進、培養、激勵和服務,包括引進高端和緊缺人才、激勵在南山創新創業的人才發展、培養符合南山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產業人才、開展各類人才服務等工作。
第四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在南山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機構。
第五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等相關條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ㄒ唬┥陥蟊敬胧┑慕鹑跈C構一級分支機構及持牌專營機構、經行政機關準予設立的執業機構、社會組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ǘ┥陥笮乱M落戶人才扶持、綠色通道企業人才突出貢獻獎勵、私募投資基金人才團隊獎勵、國際人才交流學術活動支持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三)申報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人才團隊獎勵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人才引進與培養支持
第六條 新引進落戶人才扶持。
對南山區統計在庫企業新引進入戶且引進時年齡30周歲以下,在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150位的世界知名大學或教育部“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獲得全日制碩士學位,并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人員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
第七條 急需緊缺產業人才引薦機構扶持。
鼓勵并支持轄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南山區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獎勵。單筆獎勵資金不超過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人才安置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依規模等條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補貼,每家企業最高600萬元。
第九條 青年人才培養扶持。
依托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一批人才實訓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學生進行實習訓練,對符合條件的實訓學生及實訓基地,給予以下資助:
實習補貼支持。按實訓學生的學歷層次和實訓期限對實訓基地給予經費資助,資助標準為:大專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每人最長資助期限為12個月。
人才落戶支持。對實習結束后獲得實訓基地錄用的實訓人才,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且辦理引進入戶的,按其學歷層次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生2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博士研究生10萬元。此補貼獲得者不得同時享受市區級新引進人才落戶同類補貼政策。
實訓基地獎勵。根據實訓學生數量和留用比例等情況,每年定期組織優秀實訓基地評選,對獲評為優秀實訓基地的企業給予年度最高10萬元的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家。
第十條 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建設扶持。
對經市級部門備案新設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鄉村振興技能工作站等載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擇優資助項目的載體,按項目類別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的工作經費支持。
對經區級部門備案新設立的高質量技能人才育成基地,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第三章 人才創新與創業支持
第十一條 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計劃。
?。ㄒ唬浽u價認定的頂尖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ǘΛ@得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立項的南山區企業,或由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在南山區注冊成立的、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且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的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第十二條 深港澳臺創新合作支持計劃。
?。ㄒ唬Λ@得港澳特區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創新創業資助的港澳企業,按照不超過港澳企業實際獲得資助金額的50%,給予港澳企業或其股東成員在南山區注冊成立的企業一次性資助,每家企業最高資助50萬元。
?。ǘ爡^內被認定為深圳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孵化載體,給予其運營主體一次性最高30萬元資助。
第四章 人才發展與激勵支持
第十三條 綠色通道企業人才突出貢獻獎勵。
對在南山區綠色通道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的優秀人才,按照其個人綜合貢獻給予不同的薪酬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十四條 高技能人才發展激勵。
對在南山技術技能崗位上連續工作3年(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經主管部門確認,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補貼。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服務發展貢獻獎。
鼓勵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南山發展,對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六條 私募投資基金人才團隊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管理規模10億元以上的私募機構高管、資深從業人員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00萬元的人才團隊獎勵,每家機構不超過10人。
第十七條 軟件企業人才扶持。
對在南山區互聯網或軟件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的軟件人才,上年度獲得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專業技能證書的,給予每人不超過2萬元獎勵。
第十八條 人工智能產業優質團隊落戶獎勵。
支持國內外頂尖人工智能創新團隊落戶南山,對于新注冊或新遷入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業,經認定可予以最高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企業引進的相關緊缺人才落戶、住房、醫療、教育咨詢等方面提供服務保障。
第十九條 金融從業人員職業素質提升補貼。
鼓勵南山區金融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專業資格認證考試,取得相應執業證書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新能源產業人才支持。
對新能源領域承擔市級以上重點項目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生產崗位核心骨干進行獎勵,其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申報獎勵上一年度末在冊員工數的3%,且不超過10人,單個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已獲本措施相關支持的,不重復獎勵。
第二十一條 國際人才交流學術活動支持。
支持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內高校院所等單位舉辦高水平國際學術活動,對經區人力資源部門報備并確認的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給予60%的費用補貼,每單位每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人才工作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報請區政府研究同意后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二十三條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四條 本措施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相關資金主管部門承擔,并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