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一)企業研發高成長支持
對研發投入費用及增速情況符合條件的研發統計核算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
(二)企業研發新入庫支持
對新納入研發統計核算的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
資助標準
根據上一年度研發統計年報的研發費用、增速情況數據給予綜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分檔次給予相應資助。本資助計劃資助金額受區科技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標準如下:
(三)注意事項
1.本操作規程中,提及的研發費用及其增速,均依據剔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后的數據進行測算。
2.“企業研發高成長支持”針對前年及上年度均已被納入南山區研發統計核算范疇的企業;“企業研發新入庫支持”針對上年度首次納入南山區研發統計核算范疇的新增企業。
3.對于因前年研發費用數據為“0”或無數據且不屬于新納入研發統計核算范疇的企業,導致無法計算研發費用增速的情況,將依據上年度研發費用進行分檔評估,并按最高檔的增速標準予以相應資助。
三、設定依據
1.《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南山區依法經營,且為南山區統計在庫的企業;
2.申報主體為上年度已納入南山區研發統計核算的企業,“企業研發高成長支持”面向上年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大于或等于2000萬元的企業;“企業研發新入庫支持”面向上年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大于或等于1000萬元的企業。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研發投入數據、企業研發新入庫等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在地經營情況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
(六)近兩年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和107-2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單位名稱已作變更的,須上傳單位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申報主體需按照區科技創新局相關通知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研發投入20強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引導區內科技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研發投入支持計劃由企業研發投入支持計劃、研發投入20強支持計劃組成,兩類分支持計劃不重復獎勵同一家申請單位。依據企業在南山納稅申報的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納稅總額等數據進行核算。
本項目的申報企業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二、設定依據
1、《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實施細則》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1.支持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地址及統計關系在南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2)上一年度南山區研究開發費用排名前20名(包括第20名)企業;
(3) 在南山區上一納稅年度納稅總額不少于100萬元,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少于100萬元。
2.支持內容和額度
給予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3%的研發投入獎勵,其中研究開發費用排名前1-10名(包括第10名)的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排名前11-20名(包括第20名)的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本項目與《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中“第二十二條 鼓勵企業加大自主研發投入”不予以重復資助。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單位申請、初審項目申報材料,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請單位的注冊情況、在地統計開展情況、地方財力貢獻、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六)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七)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
(八)撥付資助經費。
六、所需材料
1、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研發投入20強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2、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原件PDF彩色掃描上傳);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彩色掃描PDF文件上傳);
4、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原件彩色掃描PDF文件上傳,事業單位除外);
5、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加蓋公章原件彩色掃描PDF文件上傳);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01-21 09:00至2022-02-1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