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龍華區高成長性企業獎勵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請高成長性企業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申請單位屬于下列三類企業之一:
(1)獨角獸企業(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公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為準);
(2)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經政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的單輪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且估值在10億元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的企業;
(3)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公布的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榜單為準)。
4.申請研發費用扶持,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且上年度已向稅務部門辦理加計扣除申報。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四條 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三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連續3年給予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30%、每年不超過300萬元資助;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5年累計分別不超過1500萬元、1000萬元、400萬元的資助。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五條 申請高成長性企業獎勵,需提交以下材料:
1.《龍華區高成長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獎勵申請書》、《龍華區高成長性企業研發投入激勵申請書》、《龍華區高成長性企業房租扶持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4.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5.上年度納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納稅證明;
6.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
7.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
8.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資料(提交“信用中國”查詢結果);
9.高成長性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榜單、與創投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或協議、創投機構投資資金的進賬憑證及有關票據、創業投資企業經政府備案或登記的證明材料等);
10.申請研發投入激勵還需提供: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11.申請房租扶持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等費用支付憑證。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
全年開放受理,9月1日開始集中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六條 高成長性企業獎勵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一)申請
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高成長性企業獎勵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人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人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遴選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資助的經費實際支出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五)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六)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七)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八)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3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
第八條 年度獲得《實施細則》扶持或激勵金額合計超過100萬元的申請人,須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資助之日起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可在龍華區外的除外)。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本操作規程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包括本數。
第十條 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符合《實施細則》同類別多項扶持或激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可同時享受《實施細則》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
第十一條 本操作規程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