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創新載體入駐租金扶持(孵化器)
申請的基本條件:
1.在龍崗區注冊、納稅、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2.租金費用為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獲得區級認定后產生(入駐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參照該條執行);
3.滿足以下入駐條件之一:
(1)入駐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在孵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2)入駐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創新創業比賽獎項的科技型企業,或參加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創新創業大賽的港澳團隊創辦企業。
4.場地屬于孵化器認定范圍。
5.與孵化器運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
注:
①“在孵企業”是指企業的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認定的孵化器面積具體位置內,且不屬于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②“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是指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含),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萬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業。
③“港澳團隊創辦企業”是指企業的最大自然人股東為港澳籍人士。
申請的材料清單:
(一)申報書(通過龍崗區產業管理服務平臺生成并打印),并經孵化器運營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審核推薦意見;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納稅證明(稅務部門系統打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如在申報期內未能及時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補充紙質材料;
(五)場地費用明細表(依照模板填寫);
(六)與孵化器運營單位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七)支付創新載體場地使用租金的發票復印件及付款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八)符合申請條件第3點第(2)類的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參加各級創新創業比賽的科技型企業獲獎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2)港澳團隊參加各級創新創業比賽證明材料,港澳籍人士為企業最大自然人股東的證明材料;
(九)其它證明材料(自主選擇提供);
(十)上述材料按順序合并膠裝成冊,書脊印項目名稱+企業名稱,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加蓋騎縫公章。準備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查驗原件。
申報要點:
1.申報單位統計地須在龍崗區,統計信息以區統計局數據為準,如申報單位未在區統計局填報信息的,請于申報前到區統計局或街道統計辦填報信息。
2.申報的場地須在認定的孵化器面積具體位置范圍內。
3.租賃費用發生時間為:2020年度,2021年度。
4.項目申報單位須按照“場地費用明細表-模板”詳細進行填寫,如申報金額與發票、合同金額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備注中詳細說明,并將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按發票時間順序、分類有序整理好。
地址:
1.深圳市龍崗區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8033-1號,世貿百貨斜對面)
2.深圳市龍崗區行政服務大廳各園區分中心。
申請時間:網上受理時間: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
咨詢電話:0755-2603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