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引導光明區科技創新園區建設發展,進一步規范科技企業快速成長所需空間,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根據《光明區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依據
根據《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中附件2,《光明區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第一章第三條第二項“對入駐區級科技創新產業園的各類科技型企業,按實際面積(不大于1000㎡,超出按1000㎡計算)給予20元/㎡,最長三年的租金補貼”以及第二章第六條“科技創新產業園運營支持”,光明區編制了《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適用于光明區園區的認定與管理。具體分為以下幾個章節:
三、解決的問題
通過《辦法》認定“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樹立標桿科技創新園區,鼓勵和引導轄區內各園區不斷改造升級,完善軟硬件配套,提升科技創新服務,逐步解決目前園區老舊的復雜局面,進而在光明科學城附近建設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中試轉化基地和以科研經濟為主導的新型科技創新園,推動光明科學城原創性產業的集中孵化和光明區主導產業的蓬勃發展。
四、解讀部門與解讀人
(一)解讀部門: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二)解讀人:魏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