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和寶安區人才工作部署,現將我區高層次人才申報區級追加補貼有關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5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施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22〕1號),補貼申請由“每一年度任期內提出申請”調整為“每個任期年度期滿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同年4月18日,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發布《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等25項業務申請相關安排的公告》,自2022年5月19日零時起,原認定的寶安區高層次人才,其證書有效期停止延期。
經研究,現對上述因市區人才政策調整導致無法在市、區高層次人才證書有效期內提出區級追加獎勵補貼申請的,以及因此沒有在獲得市獎勵補貼6個月期限內提出區級追加獎勵補貼申請的,若符合其他所有申報條件,給予核發區級追加獎勵補貼。申請人應在人力資源部門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或領取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6個月內申請區級追加獎勵補貼,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