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標準
1.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2.主導“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70萬元的資助;主導“一帶一路”區域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參與“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5萬元的資助;參與“一帶一路”區域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助。
3.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資助。
4.主導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助。
5.主導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6.對發布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按團體標準年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同一單位資助項目不超過5項。
7.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按國家級、省市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被認定為“深圳標準創新基地”的給予5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深圳市“研發與標準化同步試點企業”A級給予30萬元、B級給予18萬元的資助。
8.對屬于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且所發布的企業標準排行榜可體現深圳企業標準化水平。按發布的評估方案數量,給予每個評估方案5萬元的資助,同一評估機構每年不超過5個項目。
9.對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深圳市企業,且該企業標準在生產銷售中實際執行。按項目給予3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5個項目。
10.制定經市業務主管部門確定采用的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細則,并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且申請單位在評價細則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名。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11.制定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深圳標準認證實施規則,并在深圳標準認證活動中使用,且申請單位在實施規則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一名。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資助標準
1.支持企業質量躍升。對獲得區長質量獎大獎、提名獎、鼓勵獎的,分檔給予獎勵;對通過卓越績效管理標準驗收且排名前15名的,給予獎勵。
2.對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市地方標準、市團體標準等標準研制,或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和企業,給予獎勵。
3.對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或通過“深圳標準”認證的,給予獎勵。
4.對認定為“深圳標準創新示范基地”的,給予項目單位獎勵;對認定為深圳市“研發與標準化同步示范企業”A級、B級的,分檔給予獎勵。(責任 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資助標準
最高600萬元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管理用于推動標準戰略工作。每項主導制定、修訂的國際標準、“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按照獲得市標準化資助金額最高50%的比例配套資助;每項參與制定、修訂的國際標準、“一帶一路”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按照獲得市標準化資助金額最高2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
資助標準
支持企業或機構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或機構,分別予以每項100萬元、50萬元支持。同一機構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