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是標準分類的五種基本類型。它們的區別如下:
1.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機構通過并公開發布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是指對我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其他各級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國家標準一經發布,與其重復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應廢止,國家標準是標準體系中的主體。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為“GB/T”。
推薦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區別:
a、標準代號不一樣:GB和GB/T,GB代表的是國家標準,是需要強制執行的;GB/T代號推薦性國家標準,只有參考意義。
b、適用范圍不一樣:強制性標準是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的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自愿采用的標準,主要針對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
c、意義不一樣:強制性國標具有法律層面的意義,推薦性國標則沒有,但是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d、法律效力不同:
強制性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手段加以實施的標準,具有法律屬性。
強制性標準一經頒布,必須貫徹執行。否則對造成惡劣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受到經濟制裁或承擔法律責任。
推薦性標準這類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犯這類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還需要注意的是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2. 行業標準:由特定行業的有關企業、協會、研究機構等自愿制定,適用于特定行業和市場,其達成程度通常具有自愿性,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是在全國范圍的某一行業內統一的標準。行業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后,應自行廢止。過去行業標準也有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之分,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標準化法中已經去除了強制性行業標準。
3. 團體標準:由社會團體、非營利機構按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社會團體可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制定團體標準,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填補現有標準空白。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引領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
4. 企業標準:由企業自行制定,是企業內部管理和生產的技術規范和管理規程。企業標準適用于企業內部,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些領先企業可能會將通行范圍較廣的企業標準作為行業標準推廣。
5. 地方標準:由省、市、縣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的地方標準,適用于特定的地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局部性,其達成程度通常也具有自愿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總體來說,國家標準是達到最高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行業標準適用于特定行業和市場;團體標準適用于特定的領域;企業標準是適用于企業內部的管理和生產規范;地方標準具有地域性和局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