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信部產業〔2016〕105號)、《東莞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夯實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基礎,引導和推動優質企業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我市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的遴選、管理、服務和相關支持活動。
第三條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細分行業產品研發和生產,具備較好的創新基礎條件和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生產技術或工藝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國內行業前列的制造業企業或工業產品。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包括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
第二章遴選條件
第四條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的申報單位應當在東莞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工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制造業企業。
第五條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專業化發展。長期專注并深耕于企業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細分產品制造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
本項所指新產品,是指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
(二)市場份額處于領先位置。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產品類別原則上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分類,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三)持續創新能力強。重視研發投入,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設立了研發機構且作用發揮良好,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兩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細分產品制造領域技術標準。
(四)質量效益高。產品質量精良,關鍵技術參數性能指標處于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重視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品牌戰略,全球市場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經營業績優秀,盈利能力強。
(五)主營業務收入4億元以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遴選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不受此限制。
(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近3年無環境、質量、安全違法記錄,企業申請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六條申報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可選擇申報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
申報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申報產品的銷售收入須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70%以上;申報單項冠軍產品的,一次只能申報一個產品。
第七條重點支持從事符合工業強基工程重點方向,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專用高端產品研發生產等;或從事制造強國戰略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研發生產;或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領域的制造業企業和產品。
第三章審核材料
第八條申報單位應當提交如下審核材料:
(一)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申請書;
(二)細分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申請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還須提供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70%的佐證說明材料;
(三)最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需披露研發費用數據)、或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等;
(四)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
(五)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科技獎勵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六)與所申報產品相關聯的標準制定、質量認證、質量品牌榮譽等佐證材料及目錄;
(七)“信用東莞”(https://credit.dg.gov.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八)有關申報產品、企業研發創新和企業經營管理與制度建設等詳細情況說明材料;
(九)有助于單項冠軍評價的有關申報產品銷售收入及增長率、產品出口額及占比等指標測算及數據來源說明材料。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九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單項冠軍申報通知。申報通知應明確單項冠軍的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和遴選程序等內容。企業應根據申報要求,在“企莞家”在線填寫和提交審核材料。
第十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審核材料進行齊備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審核。對通過形式審核的申報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組依照遴選細化指標體系對審核材料進行專家評審。專家組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現場核查。
第十一條對經專家評審符合遴選條件的申報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經局務會議審議后擬定遴選名單,并在“企莞家”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單位名稱、申報產品名稱等。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名單中的企業或產品存在異議的,均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開發布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結果。
第十二條已獲認定為國家、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自動獲得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十三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以下簡稱市單項冠軍企業庫),將獲得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納入市單項冠軍企業庫管理,予以重點支持發展。
第十四條推薦申報國家、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原則上從獲得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中選取。
第十五條 市有關部門及各園區(鎮街)對納入單項冠軍企業庫的企業,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省重大專項等領域予以重點支持。
第六章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獲得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獲得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年度發展報告,主要內容為企業專業化發展、研發創新及市場地位等有關情況。一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內部警示,并納入觀察名單;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或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取消其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從市單項冠軍企業庫中刪除,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第十七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每3年組織一次復核,復核條件和程序參照遴選條件和程序執行。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取消其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并從市單項冠軍企業庫中刪除,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申報企業應如實申報,自覺接受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等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在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申請受理與監督管理等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非法騙取、惡意串通、阻撓或故意規避有關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取消其有關稱號且3年內不再受理其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申請,不予推薦其申報國家、省制造業單位冠軍,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評審專家在遴選管理過程中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參與評審的專家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專家資格,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東莞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遴選管理活動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在遴選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GYHXXHJ-202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