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寶安區國高企業營業收入增量貢獻獎勵申請指南
(一)政策依據
根據《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第二條,“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次年起每年營業收入增長30%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最多不超過3年”。
(二)獎勵條件
1.符合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2.申報企業應在2019年1月1日后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的企業;
3.自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年份起算,次年起每年營業收入必須同比上一年度增長30%以上,且仍在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在有效期范圍內;
4.該項目每年申報一次,如期間不符合資助條件,則于當次申報年起停止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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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多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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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3.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協會封面的上年度審計報告,有關“營業收入”金額須與企業向稅務部門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保持一致;
4.企業因名稱變更,須出具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在官網發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的通知證明文件復印件。
電話:0755-26037122 受理時間: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20日
(五)項目審核部門:區科技創新局。
(六)項目審批補充流程:無。